词条 |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 |
释义 |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宣教科、耕保科、规划测绘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科、矿管科、矿储科、机关事务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档案室、信访室、民房站、地租征收所、监察大队17个职能科、室、站、队,辖高新区国土资源办事处。下设9个国土资源所:日照国土资源所、石臼国土资源所、两城国土资源所、涛雒国土资源所、河山国土资源所、南湖国土资源所、陈疃国土资源所、西湖国土资源所、三庄国土资源所。 职能范围1、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2、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计划方案、编制项目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4、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建议方案,并参与实施; 5、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征收报批初始手续及参与公告、登记等工作; 6、参与辖区内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工作; 7、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的报批初始工作及监管; 8、负责民房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9、负责土地登记的受理、初审、土地调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10、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受理、初审、报批工作; 11、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始申报; 12、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负责土地、矿产各种规费的收缴、管理; 13、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矿山企业之间的采矿权纠纷; 14、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及矿产资源有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15、负责对各类地勘项目及勘察活动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察纠纷; 16、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17、编制防灾预案、地质灾害专报和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18、参与矿产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及核算工作; 19、负责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及罚没款的收缴; 20、负责承办土地、矿产、测绘管理信访案件; 21、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有关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派出机构,在分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场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牌的设立、维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监督、落实。 4、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后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报批和监管;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工地等有关材料的报批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初步调处权属纠纷。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工作。 8、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和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10、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1、负责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受理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来信来访案件,整理初步调查材料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 12、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和保护好测绘标志。 1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当地国土资源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使用。 14、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齐立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分局党组工作,领导分局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王培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新区国土办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主持日照高新区国土资源办事处全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分管矿管科、档案室。 联系两城国土资源所、河山国土资源所。 杜红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征地、民房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租征收、防汛、防火、工会、共青团等方面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科、民房站、矿储科、地租征收所。 联系三庄国土资源所、西湖国土资源所。 曹保兵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业作风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测绘、招商引资、岗位目标考核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规划测绘科、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南湖国土资源所、陈疃国土资源所。 焦青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财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地价评估、土地储备、地籍管理、行政审批、妇女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科(机关事务中心)。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籍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联系石臼国土资源所、涛雒国土资源所。 宋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持执法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法规宣教、信访、市长公开电话(行风在线)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访室、法规宣教科。 联系日照国土资源所。 工作规则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议事规则与办法 第一节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集体领导,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并做到先议政、后议事,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进行决策,切实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奖励、重大经费开支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缺席会议的成员,可由书记或委托他人,将会议研究的内容如实进行通报。会前请假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组会讨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三)党组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郑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站在全局上思考和研究问题,态度鲜明地发表意见。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决定。遇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条件成熟后,下次再表决。 (四)党组成员应当坚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下级干部及群众的意见,为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 (五)每次会议议题不可太多,时间不宜太长,发言要紧扣议题,言简意赅,以提高会议效率。 二、议事范围 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决议和上级领导、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指示的学习,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工青妇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建设的方针原则、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人事调整配备。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励等。中级以上职称的评聘。 (六)党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区委和市局的请示报告。 (七)其他必须由党组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党组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确定。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应经分管领导把关,书记认可。 (二)会前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各成员。对人事调整配备要在党组会研究前向书记汇报。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可拿出两个以上预案,以便于比较和正确决策。 (三)提出预案。会议研究到哪个议题时,首先由分管的成员或列席会议的同志将预案向党组报告。如有两个以上预案,应表明倾向哪一个预案的态度,并说明原因。 (四)酝酿讨论。对议题、预案,主持人应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各委员可积极参加讨论,表明态度,各抒己见,议深议透。 (五)表决及表决形式。表决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论何种表决形式,必须以党组成员赞成票超过应到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记录人员要将表决情况如实记录备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人事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每次党组会议均作记录并视情编发纪要。 (七)对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可由书记或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召开党组会议时,成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中不得私自离会。 (二)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能临时增加。不得提交会前无准备的议题。 (三)与会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发表意见要出以公心。 (四)党组会议的内容和决议,除允许公开传达的外,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要专人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专人保管。除党组查阅和上级党委检查调阅外,其他人查阅必须经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和翻印。 (五)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一般应经党组成员传阅或集体讨论审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签发。 五、决议执行 (一)党组会作出决定后,按照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按工作程序办事。 (二)组织实施中,应加强互通情况、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遇有矛盾和问题时,应主动想办法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决议落实。不得有不负责任的背后议论或消极应付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现象,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成员按照分工落实党组决策的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同时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党组会将成员落实决策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检查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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