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祭 |
释义 | 古代祭祀礼俗。即杀人作祭品来祭祀神灵。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战争,其时处于野蛮阶段,生产力低下,凡俘虏,通常妇女娶为妻,儿童或收养或杀害,男子则杀祭于祖先灵前,以告胜利。河南陕县邯郸涧沟曾发现龙山文化杀祭坑,其中有五至十岁儿童骸骨。商代始,杀祭有大量殷墟甲骨文记载,其人数多者每次达三百至五百人,其次百人,以主三十、十或一二人不等。其方式有伐(以戈砍头),刿(割杀),施(剖腹掏肠,或称刳、剔),磔(张裂风干被刳剔的人牲),火(即灸,炮烙人牲),鼐(即烹煮人牲),焚(焚烧人牲),舀(活埋),俎(即菹,做成肉酱),彝(杀而陈尸),等等。古籍中并记载,商末代君主帝辛(纣王)曾“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心、“焚灸忠良”、“为炮烙以伤民牲。”春秋以后,人的价值提高,儒家“仁义”之说兴起,人祭现象大量减少,但用敌方首领杀祭于社,仍然存在。此后,聚众起事,发兵出师也有用人头盟祭者;云南少数民族自古有人祭的野蛮习俗,考古发现的滇王铜鼓,其上即刻有杀人祭铜柱的场院面,其俗一直保持到近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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