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
释义 | 《绘画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本课程是学习美术各相关课程的基础课程,融知识、技能、创造、艺术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造型能力、发展学生的美术才能具有重要作用,并与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美术教育基本工作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 中文名:《绘画基础》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目标1.学习绘画的基本知识,掌握绘画造型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2.拓展艺术思维与想象力,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与创造力。 3.了解绘画的不同风格与表现形式,能运用所掌握的造型能力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世界。 4.掌握绘画基础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绘画课程设计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及课外美术活动的辅导工作。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一)课程内容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把握知识、技能、创造、艺术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注重绘画实践、造型基本理论和艺术审美相结合。注意教学内容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融会和渗透。 (3)结合中小学美术基础课程教学实际,学习中国传统绘画艺术,关注国内外当代绘画的发展,不断充实新的教学内容。 (4)选用教学示范作品注重多样性与经典性相结合。精选艺术品质高、具有基础训练价值的中外名家作品作为课程教学范例。 2.课程基本内容 (1)素描 ·素描基础知识 ·素描写生训练 ·速写 (2)色彩 ·色彩基础知识 ·色彩写生 ·色彩与表现 ·色彩艺术的形式语言 (3)创作思维训练 ·构图与表现 ·写生与创作 ·情感与表现 ·材料与表现 ·插图创作 (二)课程教学1.强调艺术感觉为先导的原则,绘画基础知识学习与艺术感知能力训练相结合。 2.重点培养绘画基本造型能力,基础技能教学的同时注意调动学生的创造意识。 3.素描、色彩、创作思维训练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既是递进的,也是交叉的,要注意各学习内容之间相互融合渗透,循序渐进,螺旋式推进。 4.在培养学生绘画造型能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作品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绘画技能课教学能力,为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5.课程作业以短期作业为主,长期作业为辅。鼓励学生尝试不同的材料与风格,探索新的表现方法。 6.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及时总结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强调教、学互动。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一)学时、学分本课程总学时为160学时。学生修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8学分。建议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开设本课程。每学期完成2-3学分,全部学程为3个学期。 (二)教学基本条件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及教学水平,了解中小学美术教育情况,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教学设备 (1)配备专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备。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3)配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1.对学生能力的评价 (1)绘画表现能力。包括造型技能、绘画表现力、绘画创造力。 (2)语言表达能力。包括作品分析表述能力、学习内容的概括提炼能力等。 (3)团队协作能力。包括尊重他人成果,发挥个人特点,在教学讨论、观摩、展览等环节中,展现团队合作的态度与能力。 2.采取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学生间互评为辅的评价方法。 3.课程学习成绩由绘画表现能力(70%)、语言表达能力(20%)、团队协作能力(10%)三部分构成。学期课程结束时评出阶段成绩,课程总成绩为三个学期阶段成绩相加之和。成绩评定可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也可采用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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