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利差距 |
释义 | 概念权利差距的含义权利差距是指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状况, 是各种社会文化群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权利差距的作用权利差距(power distance)是由吉尔特·霍夫斯塔德(GEERT HOFSTEDE)提出的用来衡量社会承认机构和组织内权力分配不平等的一种文化尺度。 权利差距在组织管理中常常与集权程度、领导和决策联系在一起。在一个高权力差距的组织中,下属常常趋于依赖其领导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常常采取集权化决策方式,管理者做决策,下属接受并执行。而在低权力差距的组织中,管理者与下属之间,只保持一个较低程度的权力差距,下属则广泛参与影响他们工作行为的决策。 相关报道城乡收入差距背后的权利差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为世界最高。 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这的确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这样的差距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8,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而城乡收入差距是社会贫富悬殊的最直接来源。不过,在我看来,仅仅把目光投放在城乡的显性或隐性收入的差距上面是远远不够的,其实比城乡收入差距更严重是收入差距背后的权利差距。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壁垒,将一个有机的社会人为地分裂为两个世界,同时也将全体国民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国民:城里人和乡下人。城里人和乡下人的不同,直接表现为户口性质的不同,而身份不同的背后意味着体制性权利的种种差异。这些权利的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税费等各个方面。在政治上,上亿的农民工离井背乡到城里打工,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但是他们却被有意无意地被视为“二等公民”,没有任何发言权,还要受到歧视和盘剥;在经济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农民创造的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工业,使农民收入积重难反,这种影响至今难以消弭;在文化教育上,城市里的教育是由国家财政来办,而农村的教育则大部分是由农民自己掏腰包,每年国家3000多亿的教育经费农民甚至不能分一杯羹;而在税收上,一个城里人月收入800月以上才纳税,农民年收入不过2000块钱也要交农税,这还不包括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 而更大的不平等是农民几乎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实际上,社科院调查报告提到的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就在这里。因为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补贴,比如城镇居民很多享受公费医疗,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这些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可望而不可及。城城市的公路等公共设施是由国家财政来建设的,而农村的道路则要靠农民自力更生。所谓的“公共产品”,身处农村的农民是没有福分“消受”的。 正是种种权利上的不平等让农民收入提高遭遇障碍,城乡收入差距也就越来越大。调查报告显示,全国高收入人群收入比例的上升主要来自城镇,而不是农村,这就是明证。农村正在被城市越甩越远。 调查报告建议,在农村实行更大幅度的税费减免,甚至完全免除农村税费。因为分析结果显示,如果把所有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他们的人均收入将增加5.4%,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会缩小13个百分点。减免农村税费固然是当务之急,不过在我看来,这样带来农民收入增长只是暂时的,并不能减缓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势头。要让农民增收,根本之道在于给予农民“国民待遇”,让他们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 毕竟收入上的差距再大,也是可以用具体数字给予计算的;但是权利上的差距却是无法用数字来衡量的,带来的社会不公甚至会把所有的经济增长完全抵消。 消费差距背后的权利差距“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整整落后10年。”日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表示,“城乡消费差距令人震惊。” 邱晓华为此例举的数字是:收入消费方面,城乡差距为3.21∶1;教育卫生方面,城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比例分别是乡村的3.4、6.1、13.3、43.8、68.1倍;目前,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医疗覆盖率则为42%;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比重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3年的7.12%,而2003年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的各项财政性补贴,超过了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 上述数据对比,无疑触目惊心。很明显,城乡消费上的巨大差距,显示了两者在收入水平、消费能力上的悬殊地位,但是,这种悬殊背后见证的又是什么呢?或者说,城乡消费鸿沟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又是权利本身的差距。 以教育为例,表面上看,城乡学历人口的巨大反差,似乎只是农民收入低下,教育消费能力有限的结果,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其实仍是一个城乡教育权不平等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民以教育附加等税负形式在自我负担,从校舍建设到教师工资等等,均是如此,义务教育实际上成了农民的义务;而在城市,虽然城市居民也有相当的教育负担,但起码像校舍、教师工资这样的投入主要还是由政府承担的。由此不难看出,享受教育权差距,才是造成城乡教育水平悬殊的制度化根源。同样,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差距,背后也有一个健康保障权分配失衡问题,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远不如城市?根本还在于,健康权利的不平等,医疗资源被人为过度地集中于城市,农民无法分享公共卫生支出上的国民待遇。 细究下去,城乡间的权利落差还远不止这些。比如在经济劳动权利方面,和城市居民相对宽裕的择业、迁徙、劳动保障权相比,农民无论是在乡村的土地财产权上,还是在城市的外出打工谋生权益上,均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这方面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笔者就不再赘述了。 在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等方面,农民同样是权利的边缘者。如在前者,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而几亿农民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组织。社会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强弱,并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取决于其组织程度。显然,和社会所有其他群体相比,时下农民都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一群,由此,在社会博弈中,他们总处于失语状态、一再成为利益的牺牲者,几乎不可避免。而在政治参与方面,农民地位的边缘化同样不容乐观,以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构成为例——五届人大以来,农民代表比重由20.59%下降为8.4%,远低于他们在总人口中的实际比例,这样的代表结构,对农民的权利维护无疑不利。 可见,要消除这种城乡差距,在经济层面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持农村”固然非常重要,但从公民权利层面着手,弥合消费差距背后的权利差距,更为根本,也更为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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