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杨军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市政府3办公区13楼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及较大影响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和较大影响的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区安监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政府、区安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计划,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工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意见的实施。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铁路道口、铁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许可,代核发证照、验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负责代发及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申报和推广;牵头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监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街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准、安全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监督工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隐患整改工作;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依法监督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检查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安监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起草全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4.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区安监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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