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葡人入据澳门 |
释义 | 自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住权后,葡人逐渐占领了澳门。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门半岛。 由来从1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找寻传说中的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中国南海之滨,欧维士(JorgeAlvares)乘船抵达广东东莞县的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16世纪初,明朝军队先后在屯门之役、新会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打败葡萄牙人。这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历史记载“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独为舶薮矣。”(《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门》) 1572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从此开始了葡萄牙人公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的历史。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葡人从最初直到1848年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订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明朝政府在澳门设有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这些官员统称“守澳官”。澳门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职能,则由香山县知县主管。他对居澳中外居民具有非常广泛的管辖权。雍正八年(1730年),两广总督郝玉麟等奏请设香山县丞一员,作为分防澳门县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将肇庆府同知改设为广州海防军民同知,通称澳门同知,移驻前山寨。至此,以澳门同知为最高实际负责官员,与香山知县及县丞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澳门事务,构成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管治澳门的体制。 税收管理在关税征收方面,康熙年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监督行台,作为粤海关监督巡视澳门驻扎之所。其后澳门作为海关属下的七处总口之一,下辖关闸、大码头、南湾和娘妈阁四小口,居于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清两代政府根据澳门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订了多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章程和条例,责成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遵守。在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中外居民之间的纠纷,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国官吏依照中国法律审理裁决,并饬令澳葡当局遵照执行。 1846年9月12日,阿玛勒上任不到半年,便贴出告示,要求湾泊澳门的船只到港务局登记,每只每月纳税1元,即快艇月钞。根据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规章,澳葡当局根本没有向居澳华人征税的权力,因此,这种措施引起华人船主、艇户的强烈反抗。阿玛勒动用武力镇压,造成船民8人丧生,20多人重伤。后来澳葡当局对华人铺户进行编号、登记,估算实力,命这些铺户纳税6元、24元、80元、120元不等。一些华人贴出匿名揭帖,反对澳葡当局逼交税款。阿玛勒发出告示,声称如果有人胆敢张贴类似的煽动性文字,一旦发现,立刻逮捕,格杀勿论。1848年12月20日,阿玛勒借口防止游手好闲者涌进澳门,命令居澳华人进行户籍登记,侵夺中国政府对居澳华人的管辖权。 文献据葡方文献记载,地租起源于对海道副使的贿赂,大约在1572年以前10年或12年已经开始。这一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要汇寄给提举。从此这500两钱款便作为地租交收。 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直到1848年,葡人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所谓“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定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葡人基本上能够服从中国政府的管辖,但也有违反中国政府法令的扩张意图和行动。 1605年前后,居澳葡人通过贿赂守澳官员,并不经过中国高级官员的允准,擅自修筑军事工事。他们先后建成控制南湾的伽思栏炮台和南环炮台,位于妈阁庙附近、控制北湾的小炮台,还在1616年开始修建俗称大炮台的三巴炮台,并于1622年完成北起大炮台山麓、东抵伽思栏炮台附近海滨的一段城墙。当时澳门面临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险,确有设防的必要,但葡萄牙人未经允准擅建城墙和炮台,严重违反了明朝政府的有关规定。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deMelcoeCatro)以女王玛丽亚一世(MariaI)的名义,颁布《王室训令》,将前此葡人为中国赶走海盗,获得澳门作为酬劳的谣传加以发挥,说成是葡人赶走了整个香山地区的海盗,从而占领了澳门,发生争议的葡人对澳门的主权,建立在征服权利的基础上,是由葡人流血得来的,指责清政府颁布的《善后事宜条议》完全摧毁了基督教义及葡萄牙王室的主权。这是葡人入据澳门200多年来,葡萄牙政府在澳门问题上对中国主权的第一次公开挑衅。他们颠倒黑白,以“征服者”的姿态,指责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法令侵犯了葡国的“主权”。《王室训令》颁布后,澳葡当局拒不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事例增多,并多次提出改变清政府对澳门的管治体制的要求,但未能得逞。 扩展地界明末葡人入据澳门以后,长期居住在澳门半岛中部的三巴门与水坑尾以南、以澳门旧城墙为界的地区。城墙以北至关闸一带的土地、澳门四周的水域、青洲岛、对面山及凼仔、路环、大、小横琴等外岛,都不属于澳门葡人居留地的范围。 清代澳门葡人多次要求扩展地界,均遭到中国政府拒绝。阿玛勒对其前任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扩展地界完全没有必要与中国政府商量。他利用澳门华人在船民抗税事件后余悸未消之机,擅自决定在三巴门围墙至关闸之间开辟一条马路。他认为,马路一旦修成,葡萄牙人的势力自然就会随之延伸,关闸之内的土地毫无疑问就属于葡人了。1848年,他们便筑成了这条马路。筑路过程中,约有700余座华人坟冢被迁走,未及迁走的一律平毁,有些骨骸暴露,有些尸骨被扔入大海,激起了华人的极大愤慨。当年4月1日,阿玛勒还下令将围墙至关闸之间的华人田地全部收归澳葡当局所有。面对阿玛勒的挑战,澳门同知并未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关闸内的村民们被迫向澳葡政府换取新的地契。1848年,阿玛勒多次派人对旧界墙以北的中国村庄“编号、竖界、勒收地租”,每亩约收银二三元,每屋收租银不等。从此,澳门半岛北部被纳入澳葡当局的管治范围。 1847年5月,阿玛勒突然通知耆英,将在凼仔修建一座碉堡,用来防御海盗,并很快派人筑成一个供五六名士兵驻扎的碉堡。9月9日,葡萄牙人在碉堡上悬挂了葡萄牙国旗。1848年,澳葡当局命令凼仔港监制定了当地行政管理的第一部规章。葡萄牙人就这样运用欺骗手段在凼仔建立了据点。 法规管理除依据法规对居澳葡人实行日常管理外,为防止澳门葡人哗变,明清政府还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明朝政府在扼守澳门与香山县咽喉的地方莲花茎建立关闸。关闸为中国传统的古城楼建筑,中间有一道大门,有中国官兵把守,规定时间开放,以便利彼此间交易。 数百年间明清多位封疆大吏巡阅澳门,传达了中央政府对在澳葡人的政策,并处理重大问题,显示了中国政府对澳门主权的拥有。1839年9月3日,钦差大臣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巡阅澳门,可以说是明清官员巡阅澳门的高潮。 对澳门的葡萄牙居留地,明清政府在行使中国的管治权的同时,默许葡人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居澳葡人在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中国官吏管治的前提下,按照古希腊城邦、西欧中世纪自治城市以及葡属海外领地自治的传统,设立具有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的自治机构议事会,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管理葡人的内部事务,实行葡式的政治法律制度,并由葡萄牙政府和葡属印度政府核准这种自治权利。 进一步扩张1887年—1910年是葡人进一步扩张、最终完成对澳门地区的占领的阶段。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前,葡萄牙基本上实现了对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的侵占,但未能完全控制这些地方。1887年以后,澳葡继续扩张,进一步控制这些地方,并强占了青洲岛,完成了对澳门的占领。其占领的区域已大体相当于今日的澳门地区。 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以前,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门半岛,但望厦村村民顽强抗租,不愿归葡人管辖。条约签订后,澳葡更急于将望厦纳入其管制范围,连年派人到望厦勒收地租,并趁列强瓜分中国之机,最终于1898年迫使抗交地租达数十年之久的望厦村村民交纳地租,从而完成了对整个澳门半岛的控制。1905年,澳葡当局平毁塔石等村居民的草房和坟墓。1907年,澳葡为增开马路,以低价强行收购龙田村30多户村民的房屋,毒打、驱逐不从者,随后将这些房屋付之一炬。这表明澳葡对澳门半岛北部的占领渐趋稳固。 青洲岛在关闸以西,拉塔石炮台以南,属前山营防守范围。葡人竟将青洲视为己有,在1886年将岛上部分土地租给英商开设水泥厂,年租金1200两。1890年,澳葡当局筑成连接青洲岛与澳门的路堤,并于同年逼迫停泊在青洲岛的中国海军船只移驻前山。这样,葡人完全占领了青洲岛。 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前,澳葡在凼仔岛和路环岛设置军事据点、军事长官,开辟街市,架设路灯,开设医院、教堂、学校,征收税款,还先后设置了凼仔县和离岛市政厅。但这些殖民举措只局限在凼仔和路环的部分地区,有的地区并未被澳葡控制。1887年以后,澳葡进一步控制该两岛,巩固已占据的地方,侵犯尚未占据的地方。1890年,澳葡以保护村民为名,在凼仔、路环修建炮台,并向村民勒收船税和房税。1908年2月,澳葡当局在路环岛的九澳山建兵房,开马路。11月,又派人丈量土地,并勒令该处居民以后只能向澳葡当局纳税。在广东政府的严词斥责下,澳葡才停止其侵权行为。 1910年6月初,新宁县学生十余人被海盗掳去,囚禁在路环岛上。学生亲属急忙禀告两广总督袁树勋,袁却因葡人私占路环已久,若派兵前往围捕,恐生意外交涉,不敢出兵。学生亲属转而向澳门主教求救。澳葡当局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即派兵上岛缉匪。接连数天“水陆军舰轰击路环,如临大敌,遂致良莠不分,玉石俱焚”,葡军放火焚毁九澳全乡,“村民数百家惨遭锋镝以死”,他们甚至击沉避难村民乘坐的渔船。虽然葡军此役救出一些“肉票”,捕获“匪徒”450余名,但同时却使大批无辜村民惨遭杀害,仅沉船之中就有38人罹难。这就是路环血案。事后,澳葡将岛上葡兵从10余人增至百余人,完全控制了整个路环岛。1910年葡军攻占路环岛,是葡萄牙最终完成对澳门地区占领的标志。 在完成对澳门地区占领的同时,葡人还不断挑衅,图谋占领前山地区、对面山、大小横琴岛等地,但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坚决抵制,最终未能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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