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豫州 |
释义 | 一,《梁书》载:“以寿阳置豫州,合肥改为南豫州。以中护军夏侯亶为豫、南豫二州刺史。”《安徽大辞典·古旧地名》记:“南豫州:州名。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分豫州淮河以南地置。治所在历阳(今安徽和县)。辖境相当今安徽定远、来安、和县和江苏六合、江浦以西,河南光山、新县,湖北武湖水以东的江北、淮南地区。其后屡经废复,治所辖境一再迁改。齐时治姑孰(今安徽当涂县境),陈时治宛陵(今宣州市)。隋开皇九年(589)废。” 二, 唐武德三年(620)置,治当涂(今安徽当涂县城关镇),领当涂、丹阳2个县,以借故侨置州为名。八年,废州,2个县改属宣州。贞观元年(627),撤销丹阳县,并入当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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