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规划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文秘、财务等工作及重大行政、技术问题的协调、决策。分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教育处。 张际宁(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局党组工作,负责选址用地、重大项目管理及河西地区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分管用地规划处、河西直属分局。 周一鸣(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城东、城南地区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分管城东直属分局、城南直属分局。 叶斌(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规划编制及江宁、溧水、高淳地区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编制处、城乡统筹处、江宁直属分局、编研中心。 刘青昊(副局长、总建筑师、党组成员):负责专家会议的组织及城中地区的规划和建筑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委办(总工办)、城中直属分局。 丁海洋(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城建档案馆。 汤伯贤(副巡视员):负责技术法规、规划监察及浦口、六合地区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分管法规与监督处、浦口直属分局、六合直属分局、规划监察大队。 方文斌(副巡视员):协助分管机关后勤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 孙银根(副巡视员):负责党建、宣传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党培(局长助理):负责测绘工作。分管测绘管理处(市测管办)、地下管线管理中心。 刘颖(局长助理):负责交通市政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审批日常运转协调、窗口及信息化等工作。分管市政规划处、综合管理处。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财务处) ⑴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⑵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 ⑶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⑸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 ⑵负责市、局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察、考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内扎口管理工作; ⑶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收发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⑴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 ⑶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 ⑸协助做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⑹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⑴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 ⑶负责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统筹城乡的相关政策研究; ⑷负责扎口村镇规划编制(交通市政类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负责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郊区、县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 ⑹负责各县辖区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规划选址、用地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规划选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市政类除外)的办理; ⑸负责扎口招拍挂用地和储备用地所涉市规划局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管理;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规划处 ⑴负责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综合协调; ⑵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中、城南地区和其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它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扎口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编制的公示工作; ⑷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⑸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⑴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测绘专项经费计划; ⑵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 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负责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全市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 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 ⑹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技术法规方面职责: ⑴负责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审批中建筑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⑵负责扎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 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 ⑷负责局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⑸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监察方面职责: ⑴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⑵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⑶负责扎口规划验线、验收工作的管理,负责城中地区的规划验线、验收工作; ⑷负责扎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 ⑸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⑴负责局党组的有关工作; ⑵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⑶负责局系统干部管理和局机关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 ⑴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 ⑵负责协调与南京城市雕塑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⑶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的组织工作; ⑷负责局规划项目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 ⑸负责局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⑹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⑴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⑵负责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⑶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扎口制定全局学习制度和计划; ⑷负责局机关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⑸负责牵头局网站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监察室 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布置的各项纪检监察任务。 ⑴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和信访举报的核查工作; ⑵负责机关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⑶负责局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管理审批案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⑷负责牵头局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属分局 负责鼓楼、玄武、下关、白下、秦淮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 “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验收、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东直属分局 负责栖霞区和仙林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属分局 负责雨花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河西地区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属分局 负责河西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宁直属分局 负责江宁区的规划管理工作(仙林地区的除外)。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属分局 负责浦口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属分局 负责六合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⑴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地区区政府和驻区大单位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主动提供规划指导和便捷服务; ⑵负责组织编制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其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⑶负责辖区内“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跨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工作; ⑷负责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规划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所辖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隶属于南京市规划局,为正处级的差额补助的全民事业单位,是适应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新形势的需要,组建的以城市规划、信息集成、城市测绘等多专业融合的新型城市规划研究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地区开发、城市设计、重点项目的规划服务以及各类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和城市测绘系统的建立及维护,测绘信息采集、管理,GIS建设及软件开发等有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等等。中心内设四所一室,分别为战略规划所、地区规划所、信息系统所、数据服务所、办公室。 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南京市规划局,是正县级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接收和管理全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料;检查指导区(县)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利用与咨询服务;汇编、出版城建档案信息;探讨、研究制定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对我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等。该馆二OO一年晋升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现馆藏有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城建科研等18大类、99个属类的城建档案资料15万余卷(册)。 档案馆内设一室三科一中心,即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档案征集科、业务指导科、信息技术中心。现有正式职工3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2人。 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成立于1991年2月,隶属于南京市规划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南京市规划局委托,在《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规划执法权,主要从事对各类城市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等工作,等等。 大队内设有一室五科,即办公室、督察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监察四科,现在编人员4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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