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碘解磷定 |
释义 | 碘解磷定 Pralidoxime Iodide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遇光易变质。在水或热乙醇中溶解,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醇中不溶。熔点220~227℃(分解)。能溶于水(1:20)。水溶液稳定,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有时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注射过速可引起眩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缓、严重者可发生阵挛性抽搐,甚至抑制呼吸中枢,引起呼吸衰竭。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给药。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为氰化物,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粉剂较难溶,溶时可加温(40~50℃)或振摇。应避光贮存。 简介【英文名称】 Pralidoxime Iodid【其他名称】 解磷定,碘磷定,磷敌,派姆,解磷毒,辟磷定,醛肟吡胺,Pyraloximelodide,Pyridine a-Aldoxime Methiodide,PAM 【适应证】治疗有机磷毒物中毒。但单独应用疗效差,应与抗胆碱药联合应用。 【药品分类】 解毒药-有机磷毒物中毒解毒剂 (解磷定,碘磷定,派姆,Pyraloxime Methiodide,Pyridine a-Aldoxime Methiodide,PAM) 为最早应用的AChE复活药。该药水溶性较低,水溶液不稳定,久置可释放出碘。本品对不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疗效存在差异,如对内吸磷、马拉硫磷和对硫磷中毒疗效较好,对敌百虫、敌敌畏中毒疗效稍差,而对乐果中毒则无效。 成分【性状】 本品为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遇光易变质。 本品在水或热乙醇中溶解,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中不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附录Ⅵ C)为220-227℃,熔融时同时分解。 吸收系数 避光操作。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9→1000)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在1小时内,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Ⅳ A),在294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 1%/1cm)为464-494。 【化学成分】 本品为1-甲基-2-吡啶甲醛肟碘化物。 制备【鉴别】 取本品约0.2g,加水20ml溶解后,照下述方法试验。 (1)取溶液5ml,加碘化铋钾试液数滴,即生成红棕色沉淀。 (2)取溶液10ml,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显黄色;再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生成棕色沉淀(与氯解磷定的区别)。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523图)一致。 【检查】 氰化物 取本品0.40g,依法检查(附录Ⅷ F第二法),与标准氰化钾溶液1.0ml所得的结果相比较。应符合规定(0.0005%)。 游离碘 取本品0.10g,加水3ml溶解后,加淀粉指示液0.5ml,不得显蓝色或紫色。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附录Ⅷ L)。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总碘量 取本品约0.5g,精密称定,加水50ml溶解后,加稀醋酸10ml与曙红钠指示液10滴,用硝酸银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由玫瑰红色转变为紫红色。每1ml硝酸银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2.69mg的I。按干燥品计算,含碘(I)量应为47.6%-48.5%。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应用【药理作用】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如敌敌畏、1609、1059等)进入机体后,与体内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酶而使之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因而体内发生乙酰胆碱的蓄积,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碘解磷定等解毒药在体内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而将其中胆碱酯酶游离,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故又称胆碱酯酶复活剂。碘解磷定等尚能与血中有机磷酸酯类直接结合,成为无毒物质由尿排出。 碘解磷定类仅对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作用,但如经过数小时,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难以恢复,故应用此类药物治疗有机磷中毒时,中毒早期用药效果较好,治疗慢性中毒则无效。 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选择性。如对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疗效较好;而对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效果较差,对乐果无效;对二嗪农、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则无效。 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中度、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无作用。静脉给药后,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由肾很快排出,无蓄积中毒现象。 【用法与用量】 (1)治疗轻度中毒:成人0.4g/次,以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稀释后静滴或缓慢静注,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小儿1次15mg/kg。 (2)治疗中度中毒:成人首次0.8~1.2g,以后每2小时0.4~0.8g,共2~3次;或以静滴给药维持,每小时给0.4g,共4~6次。小儿1次20~30mg/kg。 (3)治疗重度中毒:成人首次用1~1.2g,30分钟后如无效可再给0.8~1.2g,以后每小时0.4g/次。小儿1次30mg/kg,静滴或缓慢静注。 【制剂与规格】 1.碘解磷定注射液:①10ml:0.4g;②20ml:0.5g。 2. 注射用碘解磷定:0.4g。 【不良反应】 1.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心率增快,严重时有乏力、头痛、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动作不协调。 2.有时可引起咽痛和腮腺肿大等碘反应。 3.大剂量或注射速度过快时可引起血压波动、呼吸抑制等。 4.局部刺激性较强,注射时漏至皮下可致剧痛及周围皮肤发麻。 【禁忌证】对碘过敏的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可恢复磷酰化酶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直接减少乙酰胆碱的积聚,且对N2-受体(骨骼肌神经肌肉接头)有拮抗作用,可治疗肌颤、肌无力,而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直接拮抗积聚的乙酰胆碱对M-受体的作用。故二者联合应用有明显的协同作用,联合应用时要适当减少阿托品的用量。 【给药说明】粉针剂可用5%或10%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不易溶解时可振摇或加温至40~50℃。 注意事项1.本品的特点为:①只对中毒时间不长、形成不久的磷酰化酶有重活化作用,如经过一定时问磷酰化酶已“老化”(脱烷基)后,再不能被重活化,胆碱酯酶的活性即难于恢复。故应用肟类重活化剂治疗有机磷化合物中毒时,用药越早越好。不同有机磷化合物的中毒酶“老化”时间快慢不同;②对不同的有机磷化合物中毒作用不同,一般认为对沙林、对硫磷、内吸磷、硫特普、马拉硫磷、乙硫磷的疗效较好,对塔崩、敌敌畏、敌百虫的效果较差,对索曼无效,对乐果、氧化乐果尚有争议;③不同的重活化剂重活化作用强弱不同,即对有机磷的抗毒效价不同;④给药后虽能迅速消除肌肉震颤、肌无力等外周性烟碱样症状,但不能直接对抗乙酰胆碱的大部分效应,即不能消除中枢症状、毒蕈碱样症状及其他烟碱样症状,故对中、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必须与抗胆碱药合用。⑤肟类重活化剂都是季铵盐,脂溶性差,不易透过血一脑脊液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对中枢的中毒酶没有明显的重活化作用,故对中毒的中枢症状无明显效果。⑥口服吸收很差且不规则,一般通过静脉注射给药。 2.根据病情掌握剂量及间隔时间,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测定血液胆碱酯酶活性,以作为用药指标。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时,由于有机磷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及排泄较慢,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停药指征以烟碱样症状(肌颤、肌无力)消失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应维持在50%~60%以上。 3.对碘过敏者禁用本品,改用氯解磷定。 4.本品在碱性溶液中容易水解,不能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 5.老年中毒患者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静脉注射速度。 6.因生物半衰期短,给药途径以静脉注射为好,不宜静脉滴注,特别是首次给药忌用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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