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媒介控制 |
释义 | 大众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它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等。一定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制度,因此,传播制度也就是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起着制约和控制作用的部分,即言论、出版自由问题。我们认为,言论出版自由问题是传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它的全部,传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反应,其内容是十分复杂的,它体现了社会制度或制度性因素在各个方面对传播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传播制度中既包括媒介与政府的关系,也包括媒介与社会群体以及广大受众的关系问题;既包括言论出版的自由与权利问题,也包括言论出版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一句话,传播制度体现了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以下我们主要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以及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这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特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下的媒介控制问题。 一、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报纸、书籍等印刷媒介的控制较为宽松,一般采用私有企业制度;对广播、电视等点播媒介的控制则比较严格。例如,英国和日本的广播电视事业采用以公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制度,德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采用公营和私营的“双轨制”,意大利则有一种公私合营制度,美国虽然主要采用私有企业制度,但规定实行特许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有制是公有制。 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对媒介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传媒活动也是适用的。在日本,除了普遍适用的法规以外,还有对“新闻业中的不正当交易方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新闻也赠品提供的限制事项”等专门的法律或政令条文。 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b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c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d淫秽和非法出版物;e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HH弗里德利克曾经归纳了美国各种法律和政令中严格限制或禁止传播的其中内容,包括名誉诽谤、侵犯隐私、淫秽色情、国家和国防机密、虚假广告、世界共产主义宣传、外国人在美国的政治宣传等。不难看出,美国的限制或禁止内容同样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性。 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费、对某些亟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例如,美国政府在保障美国在“21世纪的领导地位”的口号下,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并通过《1996年电信发》积极推进传媒产业的结构调整,力图为本国传媒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宽松有力的制度基础。如果说过去国家和政府对传播事业的宏观调控重点在于国内,那么在今天,这种调控已经有了明显的全球战略的性质。 二、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 国家和政府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属于直接的制度控制,但是,从对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的角度而言,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是唯一的控制,还存在着种种社会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由于这些控制也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也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因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各阶层、政党或团体都拥有创办自己的媒介的平等权利。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工人、农民、知识阶层、妇女、青少年群体等等,一般都有自己的机关媒介或主要面向他们的媒介,这些社会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媒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传播自己的主张,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作为能动的主体在我国大众传播事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垄断资本和少数大利益集团外,一般社会群体的传播权利是不能得到保障的,传播媒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垄断资本手中。垄断资本控制传播事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a以强大的资本做后盾成立超大型媒体联合企业,对大众传播事业的主要部分实行垄断;b通过他们控制的议会党团或院外活动集团对公营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干预;c通过提供广告或赞助来简洁控制和影响其他中小媒介的活动。因此,垄断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事业的最大特征,特别是在工业资本、银行资本和媒介资本发生了密切融合的今天,这种垄断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例如在美国,80年代初有1700种日报、11000种杂志、9000个广播电台、1000个电视台、2500家图书出版公司、7家电影制片厂。这样庞大的媒介产业,实际上绝大部分控制在50家最大的媒介公司手中。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保证了少数垄断资本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统治地位。美国学者本巴格迪坎认为,这“50家占支配地位的传播媒介公司在控制国家日常舆论上,比任何个别私人,也常常比任何政府机构作用更大”。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传媒产业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大型兼并事件,集中垄断的程度更高了。 三、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许多传播内容,例如报道的新闻或传播的信息是否真实、刊登的广告是否可靠、提供的文化和娱乐内容是否有健康有益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利益。因此,广大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活动拥有进行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 受众对媒介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控制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个人信息的反馈。即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直接表达对媒介活动的意见、建议、批评和抗议。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受众监督方式。 2、结成受众团体,以群体运作方式对媒介活动施加影响。例如日本有一个“大众传播市民会议”的受众团体,他们从一般受众的立场出发对传媒活动进行分析和批评,并发行自己的月刊《传媒市民》,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3.、诉诸于法律手段。如果媒介提供的虚假报道或广告直接损害了手中的实际利益,或媒介内容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隐私权等等,公民可以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传播媒介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和补偿自己的损失。 4、通过影响媒介的销售市场来制约媒介活动。大多数传媒机构都有经营目的,发行量和收视率是他们的生命线。对那些性质恶劣的媒介或信息产品,受众可以采取拒买、拒看、拒听行动,这也是受众对媒介活动发挥控制影响的最后手段。 由于大众传播是一个公共性很强而且处于市场运作机制下的事业,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受众的社会监督力量都是不能受到忽视的,即便是在媒介集中和垄断程度最高的美国,“公众利益”也是制约传媒活动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则,它使得垄断资本也不能利用他们控制的媒介为所欲为。例如美国1934年电信发中设有一个“公正原则”,尽管美国政府在这个原则的解释和适用上一贯倾向于媒介资本,但民众同样也可以利用这个原则维护自己的利益。1970年宾夕法尼亚州的WXUR电台的许可证更新受到拒绝,就是民众团体联合抗争的结果。WXUR是一家由极端右翼势力控制的电台,在它的广播内容中,充满了露骨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歧视的宣传,为社会所侧目。因此,当1970年该台许可证期满时,国际妇女和平自由联盟美国分部、犹太人劳动工会以及黑人组织等18个民众或宗教团体以该台违反“公正原则”为理由,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不再为他发放新的许可证。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联邦通信委员会终于取消了为WXUR发放新许可证的决定。 综上所述,媒介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不仅包含着国家和政府与媒介的关系、利益群体和经济实力与媒介的关系、广大受众与媒介的关系,而且包含了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竞争与秩序、生产与消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各种复杂的矛盾。大众传播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些不同,实际上体现了不同社会对上述关系和矛盾性质的认识上的区别以及处理、解决方式上的差异。 四、传媒媒介的自身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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