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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政
释义
1 中国古代官方马匹管理制度

马政,指我国历代政府对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制度。既然马政为国家重务,马政即成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养马即成为百姓的重要义务。此项义务从明初开始。明代民间养马有三种形式:种马、表马、寄养马。民间养官马,马户不仅要保证马的健壮,而且完成孳息之额,否则要如数赔偿。

简介

“马政”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游化别群,则萦腾驹,班马政二又。是月也(指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戒,班马政,”该书注日:马政,谓养马之政教也。’ 把一般的养马业上升为马政,则萌芽于商代。商人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部落,畜牧业很早就比较发达,传说相土(商始祖契之孙)作乘马,王亥作服牛,就是驯养牛马,用以负重。奴隶饲养’商代立国后,继续大量驯养六畜,而马是奴隶主贵族在战争和狩猎时用来驾车的重要工具,同时又以其作为祭祀鬼神的牺牲品,受到奴隶主贵族的特别重视,由成批的奴隶饲养。

汉初马政

“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安宁则以别尊卑之序,有变则以济远近之难”。马是汉朝军队作战的重要工具和军事装备,在诸多的兵种之中,骑兵是最具战斗力的兵种之一。但是,西汉初年,皇室仅有“厩马百余匹”。由于缺乏马匹,难以编置一支强有力的骑兵,无法抵抗匈奴的入侵。为此,西汉王朝从一开始,便致力于马政建设,大力发展养马事业。

汉初统治者在建国之初,便着手建立一整套马匹牧养和管理的严格制度。汉高祖时,丞相萧何作汉律九章,创加厩律,制定了 有关养马的法律。吕后时,又明令禁止母马外流,以防止军资遗敌。汉文帝即位后,曾因养马费粮,一度限制马匹的发展,晁错发现后,马上建议“令民有车骑马者,复卒三人”,鼓励民间养马。汉文帝接受他的建议,下令用免役的办法促使民间养马,史称“马复令”,民间养马之风再兴。汉景帝时,卫绾建议,“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史称“马弩关”。汉景帝又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扩大边境游牧地区军马牧场的规模。国家的军马养殖因此有了长足的进步。

汉初的马政,基本上包括官马管理制度和民间养马政策两大内容。就官营养马而言,汉初已建立完整的养马机构,形成分布较广的养马管理体系。中央的太仆是国家掌管车马的最高机关。太仆位列九卿,其助手初太仆丞外,还有下属养马厩的令、丞或长、丞。汉景帝时,西北边郡养马范围扩大,又在边郡地区增设了六牧师苑令,每令之下,设三丞为辅助。此外,中央的一些部门如廷尉,也辖有一定数量的牧场。在郡县也设有主持马政的官吏,称马丞,诸侯国则设“仆”官,下领“厩长”及“厩丞”,负责马政。中央到地方主持马政的机构和官吏,平时与传驿系统相结合,战时则向军队提供战马。官马场的分布一在京师及近郊,一在边郡地区,尤以后者规模最大。京师的天子六厩,专供皇室专用;边郡六牧师苑令所领36所马场,集中在天水、陇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等地,供军马之用。

汉初的马政制度虽然还不甚完备,但它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养马事业的发展,从而为西汉王朝组建大规模的骑兵集团、反击匈奴的进犯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明代的马政

马与戎事相联,马的数量是国家富强的象征,因而为朱氏皇帝所重视。洪武十年2月,增置涂阳、仪真等五牧监。成祖登极后即问马政,洪武三十五年12月,上问兵部尚书刘俊曰:“今天下畜马几何?”何俊对曰:“比年以兵兴耗损,所存者二万三千七百余匹。”上曰:“古者掌兵政委之司马。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是马于国为重。”

洪武6年2月,定养马之法就规定了养马的数量与孳息数。政府令民共养马匹,洪武二十八年榜示:“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

民间养马不仅拖累了人民,而且困扰了政府。

其一、使行政事务繁重

马政事项包括督养、点视、印烙、编马户、交兑、发表等。而且每项事务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有所成。如督养要勤,编审要公平。《明实录》中关于马政的奏章可谓连篇累牍,即可见马政之难之繁。

其二、加大制度成本。

马政繁杂,难以应付,官往往就轻避重,如令下户养马,不行验印,不行编审马户。嘉靖十年4月,太仆寺卿冼光条陈马政,“马头之编系于地亩,而地亩之数载于马册,所以验人户之消长,稽地亩之典,责也。今郡县马册经久不编,地亩人丁,漫不可考。”为提高马政效率,明政府加强对管马管的监督,如重处渎职官员、兵部官亲临督察、太仆寺官复查马匹, 成化十六年4月,“申严马政之禁”就要求重处不尽职者、兵部官监收马价,“凡马非管马太仆寺丞等官印验者不收,其通同作弊者以枷项编戍之罪,而折收马价之际必兵部官亲莅之,仍交盘其存留者以数上闻。” 而且对马匹的数目进行复查,《 明世宗实录》就记有太仆寺官先后查验马匹之事。嘉靖二年6月兵部言:“国家养马,民间岁遣,太仆寺卿佐行所部,分理其事,顷寺丞徐宪等验报七分膘马一万六千余匹,越三四月,责令李浑复验则止一千六百三十八匹,升降相去什百,法当究治。” 这些制度无疑加大了执行成本。

其三、难以调和马政与民政的矛盾

在行马政之初,太仆寺官管马,府州县官管民,似乎各有所职。其实马为民牧,二职难分。太仆寺官责在马,地方官责在民。因民而困马政,为太仆寺官不容;因马而疲民,是地方官所不忍,双方难以调和。

其四、增加行政难度

民为马困,必然拒绝养马,派养马匹就遇到困难。嘉靖5年,就发生了拒养马匹的事件。

2 宋朝官员

马政 字仲甫 北宋元和年间为登州(蓬莱)兵马钤辖 、武义大夫,受宋徽宗密令以买马为名渡海出使金国,促成宋金海上之盟。 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的记载:蔡京、童贯"同具奏:'国初时,女真常奉贡,而太宗皇帝屡市马女真,其后始绝。今不若降诏,遵故事以市马为名,令人访其事体、虚实如何?"上可之,诏登州守臣王师中募人同高药师等,赍市马诏泛海以往,探问其后,通好女真,议举兵相应,夹攻灭辽。国家祸变自是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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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