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可夫,А.И. |
释义 | § 李可夫,А.И. § 正文 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1924~1930)。1881年 2月25日生于萨拉托夫一个农民家庭。1898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0年入喀山大学学习法律,积极从事学生运动。1901年侨居国外。次年成为火星派,拥护В.И.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路线。1905年参加党的第 3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央委员。曾投身于俄国1905年革命。1907年主张与孟什维克等党内机会主义派别妥协。1911年回国,多次被捕流放。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持国际主义立场。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从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曾提出有条件地支持俄国临时政府的意见,受到列宁的批评。同年7月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6次代表大会,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积极参加十月革命。革命胜利后,任内政人民委员。1918年后,历任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劳动与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23年当选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1924年列宁病逝后,被任命为苏联和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主席。1925年 9月~1926年 2月,在反对联共(布)党内新反对派的斗争中,站在以И.В.斯大林为首的中央多数派一方,坚决谴责Л.Б.加米涅夫和Г.E.季诺维也夫的言行。1926年 4月,他在联共(布)中央全会上作关于经济任务的报告。报告受到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联盟的批评。他再次与斯大林等人一起反对托-季联盟的活动。1928年初,苏联出现粮食收购危机,李可夫和Н.И.布哈林等人在农业集体化等问题上,与斯大林产生重大分歧。在联共(布)反右倾运动中受到严厉批判。1929年11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后,李可夫被迫放弃自己的观点。1930年被解除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次年改任交通人民委员。在1936年肃反运动中被撤职,次年被开除党籍。1938年 3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根据在侦查过程中伪造的材料,以“参与托洛茨基的恐怖、间谍和破坏活动”的罪名,判处李可夫、布哈林等以极刑,次日处决。 1988年2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主席团取消了军事委员会对李可夫等人的判决,在法律上为他们恢复了名誉。同年 6月21日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为李可夫等人恢复党籍,并指出在开除李可夫等人党籍时所提出的对他们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他们对党和苏维埃国家作出过贡献。7月9日,苏联塔斯社指出,李可夫、布哈林在政治活动中犯过个别错误,在党内尖锐的思想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途径和方法等问题上,他们曾坚持过自己的“特殊立场”,然而他们的错误和他们所坚持的立场都“不带有反党性质”。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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