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交舞蹈 |
释义 | 社交舞蹈 § 内容 指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宫廷舞蹈和近代社交舞蹈。这些舞蹈中的绝大多数来源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民间的生活舞蹈,经过各国王室的舞蹈教师按照宫廷生活和礼仪习俗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成为具有规范形式的舞蹈。每个舞蹈都有严格规定的舞步、舞蹈图形、舞曲、舞蹈风格和举止仪态,以及舞蹈进行的程序。这些舞蹈虽然大部分都沿用了民间原来的名称,但在整理加工的过程中,民间舞蹈原有的纯朴、清新的风格几乎被删除净尽,只保留了个别的舞步或部分结构形式,尤其是在表演风格方面,与民间舞蹈已大相径庭。与此同时,民间舞蹈仍在它们生长的区域按其本身的规律继续发展、传播,并不因被宫廷吸收而停滞。所以同一名称的舞蹈在民间和在宫廷的跳法和流行时间常常是很不相同的。宫廷舞蹈既是自娱性的,又是表演性的。在宫廷舞会上,通常由国王和王后在王宫大厅中首先表演,然后是王子和贵妇人以及其他贵族人士按社会地位的高下依次表演。每次舞会上跳的舞蹈由专门的人员事先排定顺序。参加者利用跳舞的机会展示自己富丽华美的服装和装饰、高贵文雅的风度,炫耀自己的地位和尊严。宫廷舞蹈不仅是王室娱乐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同时也是对朝臣和贵族子弟进行教育,培养他们具备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文化修养和礼仪风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产生了专业的舞蹈教师,他们在各国宫廷传授和交流舞蹈技艺。1661年,法王路易十四下令建立的皇家舞蹈研究院,对宫廷舞蹈进行了整理和规范的工作,确定了动作的规格、风格和表演风度,并统一使用法文术语作为舞蹈动作名称,这些活动不仅促进了宫廷舞蹈的发展和传播,而且为古典芭蕾技术体系的建立打下牢固的基础。古典芭蕾中至今仍在使用的脚的 5个基本位置和一些基本舞步,就是在这个时期确定的1588年T.阿尔博的《舞蹈术》一书出版,从中可以看出宫廷舞蹈约在16世纪开始定型,根据该书的图示和描述,大致可以使某些宫廷舞蹈复原。每个宫廷舞蹈流行的时间长短不一,有的舞蹈形式虽然出现较早,但真正盛行却在较晚时期,甚至距初次出现100~200年之后。各类舞蹈在各国流行的时间也不尽一致,随着生活的发展、社会习俗的变化和服饰的日趋简便,过时的舞蹈不断被新的舞蹈所代替。16~17世纪期间先后流行的宫廷舞蹈中,布朗尔最流行,变体多,对后世许多舞会舞蹈的产生和发展有很大影响,据说小步舞就是从布朗尔演变来的。17世纪最有代表性的宫廷舞蹈是小步舞,它集中了宫廷舞蹈文化的精萃,直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它风靡欧洲宫廷,压倒一切舞蹈,被誉为“舞蹈之王”。甚至在它不再流行以后很久,仍被保留在古典舞蹈教育体系中,作为演员训练的重要内容。稍后流行较广的是欢快的加沃特和很可能源自英国乡村舞的法国对舞。18世纪流行的舞会舞蹈还有波洛奈兹、连德勒。19世纪受欢迎的有波尔卡、马祖卡、加洛普等,但最受欢迎的则是从连德勒演变来的华尔兹。在贵族社会接受华尔兹之前,宫廷舞蹈大都是男女携手成对,面向同一方向跳的对舞,即使在花样变化需要男女舞伴面对面跳时也保持相当距离,而华尔兹的出现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对舞姿势,即男女舞伴面对面,由男伴托着女伴的腰部。这种姿势一下子缩短了舞伴间的距离,为情感交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而且华尔兹舞步简单,不必规定严格的图案和花样,只需大体上沿着大厅自由地旋转行进,这些特点都是使它能够长期盛行,胜过同时代各种舞蹈的重要原因。 [18世纪的宫廷舞会] 在欧洲,除了各国宫廷和贵族府邸经常举行舞会,为上层统治阶级提供交谊和娱乐活动场所之外,17世纪后半叶,在英国就已经出现公共舞厅,所跳舞蹈大都是王室或贵族府邸的舞蹈教师传授和主持的宫廷舞蹈,但参加人员却扩大到中产阶级。随着公共舞厅在欧洲大陆越来越多地开办,平民百姓也逐渐参加到这种活动中来。拘谨、严格、矫揉造作、需要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宫廷舞蹈越来越不能满足不同阶层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需要。资产阶级革命浪潮和两次大战几乎摧毁了欧洲的所有王室,宫廷舞蹈也随之衰落,公共舞厅代替了宫廷,成为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舞步单纯、形式自由、便于参加者即兴表达各自情感的大量新舞蹈形式陆续被引进舞厅,舞会舞蹈开始进入现代社会交谊舞蹈的时代。 § 配图 § 所属分类 舞蹈形式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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