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理解释 |
释义 | 论理解释(Mischief rule):又称目的解释方法,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不拘于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也不拘于制定法律当时的立法动机,而从现时社会关系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 具体细分,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1)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如扩展、使用该字词的较为边缘含义,但没有超出该词句的应有含义范围,或者说仍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因此也没有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2)缩小解释,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4)反对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5)补正解释,是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目的在意避免断章取义) (7)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比较解释,是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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