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把江南、湖广、江西沿江海河湖地区划作芦田。芦田分稀芦、密芦、上地、中地、下地、草地、泥滩、水影滩等若干等级,由民工种芦,按等级纳课额,有正项、耗羡等名目。清初由工部派遣部员主持芦课事务,设江宁芦政衙门,中叶以后改由州县征收芦课,上缴藩司。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