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芦凤仪 |
释义 | 芦凤仪(1916-1976) 河南省博爱县寨豁乡田院村人,全国劳动模范。他出身贫苦农民家庭,12岁停学务农。因天灾人祸较多,无法生存,于1942年随父母到山西逃荒,次年返乡。 1943年,中国共产党在博爱山区开辟抗日根据的,领导农民组织起来,生产自救。芦凤仪积极响应,他带着组织了博爱县第一个变工组。在只有3户农民、4个男女劳力、耕地120条件下,实行和农具、牲畜等价交换,当年就取得了亩产小麦55公斤、玉米66公斤的好收成,较其他农民的土地增产30%,初步显示变工组的优越性。在芦凤仪的带动下,汉高城、北田院等村70户235人参加的15个变工组组织起来了,参加变工组的户数占山区总户的86%。同年,芦凤出席晋冀鲁豫边区劳模大会。1945年10月,又出席了太行八分区劳模大会,奖给他耕牛1头。 1952年3月,芦凤仪带头在南田院发起并组织博爱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任社长。为巩固农业社,发展生产,他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银行贷款,帮助购买了6头牲畜及农具。山区干旱严重,他带社员向旱灾斗争,终于获得前所未有的丰收,平均亩产玉米129.8公斤,较1951年互助组时,亩产90.5公斤增产43%,较周围的互助组多产40%,较单干户多产64%,还在8.2亩土地上创造了亩产304.8公斤的好收成。芦凤仪农业合作社克服多种困难,获得农业丰收,对山区群众走集体化道路起了促进作用,未入社的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农业社。从此农业社很快在山区发展起来,并推广全县。1955年芦凤仪出席了全国劳模大会,受到毛主席的接见和宴请,中央党校还专门请他给学员们上课,全国农业展览还展出芦凤仪的事迹和照片。 1956年,芦凤仪任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1958年后,先后任南田院大队党支部书记。1976年病故,终年6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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