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隆太乡 |
释义 | 隆太乡隶属绥化市管辖。位于市境东部,泥河北岸,南与巴彦县隔河相望。乡政府驻地距市区19公里。 乡名源于隆太兴屯名。1863年(清同治二年),姜太、刘彬两家从山东文城来此地开荒定居,建立村落。因地处通往东山里大道附近,来往车辆较多,姜、刘两家便开设了大车店,人们称为“隆太兴”,后来人们便称该地为“隆太兴屯”。“隆太兴”,象征“吉祥”之意。清末,属绥化府津河区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绥化县津河镇。东北沦陷后期,隶属颜邻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津河区管辖,1951年改隶第七区。1956年4月,撤区划乡,分别设置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乡。1958年8月,将4乡合并成立津河人民公社。1961年将津河公社划分为东津、利民、津河、隆太4个公社。1984年3月,将隆太公社改为隆太乡。 隆太乡全境多为丘陵,总面积61.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2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乡办工业有地毯厂、亚麻厂、驱雹弹厂等,其中地毯厂和亚麻厂的产品已进入对外贸易市场。全乡共辖隆太、津南、透井、好乐、金林、天合等6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3万人,皆为汉族。乡政府驻地隆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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