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驿区监察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景明友 职 务:区监察局局长 办公地址:区委办公楼5楼 工作职能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成都市龙泉驿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主管全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办、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经常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六)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处分。 (七)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八)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权利。 (九)检查各街办、镇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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