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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叶县环境保护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叶县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10月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出并成立局。它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职能部门,现共有干部职工126人,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站、六个环境监察所、稽查大队等11个单位。

地址:叶县县城九龙路东段

职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整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 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 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 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告。

七、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 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公开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后公示的许可证等有关事项。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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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