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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邹玉蓉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东街79号

工作职能

一、 主要职能

(一)划入职能

1、将区农业局承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划入区环境保护局。

2、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3、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出职能

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区计划与经济发展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三)职能转变

1、成立局直属事业单位监理站。将排污收费、环境监理工作交给监理站。环境标志认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技术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和工艺设计资质审查中涉及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监测站。

2、取消环境保护注册登记证核准、固体废物、电磁波辐射排放许可证审批;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合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主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及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的审查意见;监督管理政府委托管理的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全区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全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科技进步、重大环保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协助省、市环保部门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协助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管理全区环保政务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政务信息、档案、督查、目标管理、信访、保卫、保密等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及内部财务与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调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会议文件、重要讲话材料;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起草本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审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审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生态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对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的申报意见;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物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区自然、生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检查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我区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查处本区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污染事故处理,污染纠纷调处;负责信访的接待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污染防治管理科

负责起草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因生产、运输、贮存以及其它事故而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组织调查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组织全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环境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资源分配及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区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纳入区政府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总量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考核制度;指导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区环保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

负责对污染事故及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排污档案汇总,环境统计报表的整理和编报;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处理;

负责对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负责承担主管领导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环境监测站

对本区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建立本区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库;

负责本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库。

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治理项目竣工的验收监测;

参加污染事件和应急事故的监测,为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技术裁定;

受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

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各环境要素的年报月报;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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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