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负 责 人:冯小勤 职 务: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城管局局长 办公地址:龙泉驿区龙平路123号 工作职能单位简介:1991年5月,建立区城镇管理局。1994年3月更名为龙泉驿区市容环卫局。2001年11月,设置龙泉驿区市容环境管理局。2006年11月29日,更名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挂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是主管龙泉驿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及综合执法的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内设3科1室(办公室、计财人事科、市容环卫管理科、综合执法管理科),下属3个事业单位(环卫所、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渣土办)。 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牵头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及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管理等项工作。 五、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六、参与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的制定,受理市民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七、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指导乡(镇)的市容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督促检查全局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工作简报、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大事记、年鉴、史志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纪律教育,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群团、老龄、计生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人事科 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常年管理、维护、设备购置及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各项工程管理、维护经费预决算编制;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继续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草拟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相关政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及特许经营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验收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处置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突发、应急事件;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督查科(景观广告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计划;负责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负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和案件审批;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督察制度,建立督察网络体系;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报批、咨询、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联系、指导街(镇、乡)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属各科室、部门及环卫公司的目标考核督查;负责编制城市市容景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景观和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统一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广告、指路牌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户外空间广告设置的建管以及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方案的审核;负责组织、指导打击非法张贴书写小广告;负责对街办(镇、乡)城市市容景观管理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城市市容管理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核准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设置拆迁还建许可的核准与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站备案登记;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核准与管理;负责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占道许可证的核准和管理;负责临时占道宣传服务咨询活动登记管理;负责占道设置设施许可核准和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市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负责城市临时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投诉;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环境统筹管理科 负责草拟街办、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街办、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共厕所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街办、镇(乡)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街办、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处置街办、镇(乡)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突发、应急事件;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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