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凤区文体局 |
释义 | 龙凤区文体局 1986年,龙凤区文化管理部门称文化科。1991区文化科改为文化局, 1997年区文化局与区体委合并,改称文化体育局。2002年文化体育局又并入区教育局,但仍挂文化体育局牌子。编制和在岗人员均为5名。局属文化单位为区文化馆、文化市场稽查队、电影院、龙凤乡文化站、区体委。区属文化设施为区电影院(2003年后拆除)和龙化广场。区辖文化设施为龙凤青少年宫影剧院、乙烯影剧院、大化影剧院、市建一公司二公司俱乐部、龙凤热电厂俱乐部、油田热电厂活动中心、龙凤地区文体活动中心、龙凤老年活动中心、石化总厂活动中心、乙烯科学宫、乙烯图书馆、龙凤街心广场、乙烯大化街心广场等23所大中型活动场所。 区文化局及文化馆始终把开展群众性的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活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早期曾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区文化馆主抓,成立了龙凤区“浪花文学社”,社内成员曾在《北方文学》、《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教育》、《鸭绿江》、《石油工人报》、《大庆日报》、《文化生活报》等省市级报刊发表了300余篇(首)作品。近年来,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汤希军还创作了10余个思想性、艺术性较强,并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曲艺、小品节目。在创作文学、曲艺作品的同时,文化馆又重点加强了书法、美术创作的培训辅导及展示力度。共举办了区域范围的联展17次,总计展出了书画摄影作品3200余件。在此期间,还分别推选作品参加市展览22次,参加省部级展览8次,有16件作品被遴选参加了国家级展览。截止目前,总计获省市级奖200余人次,获国家级奖4次(均为馆书法辅导干部苑本民作品),报刊专版刊发介绍了10余次,赴日本、香港展出了3次。 区文化局、文化馆还相继举办了5届消夏文化周活动、9次“庆七一”文艺演出、9次“迎新春”文艺演出、3次全区文艺会演、两次社区文化大赛、1次卡拉OK歌手大赛、37次大秧歌表演赛等大中规模的文化活动。在组织区域文化活动的同时,文化局还22次组织队伍、推选作品参加了市举办的各项文化赛事,有6次总成绩居第一。 在文化市场的发育和管理中,局管理和稽查机构及全体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了繁荣和管理并重、常规管理和集中“扫黄打非”并举,并采取了加强法制培训、经营佩带胸卡、管理稽查“五公开”、“八不准”等有效措施来确保全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共取缔了非法经营户28家,收缴销毁了淫秽书报刊998册、音像制品790盘、电路板228块、游戏机4台、抽贴用具7套。截止2005年,全区业户总数为262户。其中歌舞厅155家、电子游艺厅4家、台球室9家、打字复印20家、报刊经营28家、音像经营40家、印刷厂10家、网吧41家。 区文化馆曾先后8次被评为市“先进文化馆”,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和稽查队曾先后4次被评为市文化先进单位,区文化局曾3次被评为市“先进文化局”。龙凤区还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省首届“文化先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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