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英儒 |
释义 | 1.1949年4月生,中共党员,山西省五台县人。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山西省委党校培训专科一班学习。入学前在阳泉矿务局党委宣传部工作;毕业后任阳泉矿务局二矿党委宣传部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994年任阳泉矿务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职称。 2.刘英儒 (1717~1760年),字鸣坷,清济宁直隶州刘桥(今微山县刘桥村)人,乾隆初年秀才。 乾隆七年 (1742年),黄河决铜山石林、黄村二口,冲毁沛县缕堤,注微山湖。济宁之南乡刘桥、谭村寺等50多个村庄,沉沦于水中,粮田变成泽国,百姓生活极度艰难。济宁知州不仅不放粮赈济,反而仍照样征收皇粮国税,灾民背井离乡,怨声载道。秀才刘英儒历来刚直仗义,好为民排忧,心想:“三代之君,与天下共其民,故天下同其忧。己为秀才,民众之难,其能垂手视之!”决计控告。于是书成控状,筹集盘缠,徒步到济宁直隶州,闯进州衙击鼓鸣冤。连续两年到州衙告状,知州看到一个秀才连年为沉粮地苦苦上诉,不得不亲巡灾区,目睹所诉粮田变成泽国,亦起恻隐之心,回衙批示:“要我在堂,沉粮地免予国税。”得了个暂免税结果。但沉粮地永不纳税,非上奏朝廷决断才行。 刘英儒回家等候一年余,仍无音讯,决心越衙赴京请命。他在京城辗转告状三年,仍无眉目。一个穷秀才为民请命三年的事,不知是那一个衙门上奏皇帝。乾隆帝知道后,甚为惊讶,即“命巡抚部院覆案审理”。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奉准部覆而竭此案,始克告成”。 刘英儒为沉粮地永不纳税告状12年,宅田耗尽,功名卖掉,一贫如洗,他身体与精神均遭受折磨,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去世,年仅43岁。家乡父老为缅怀他为民请命的艰难,刊立《名传后世》碑,以作纪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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