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明祖 |
释义 | 刘明祖,男,1936年9月生,山东省威海人。汉族,大专学历。1952年10月参加工作,195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履历1952年10月-1960年3月 山东省威海市小学教员 1960年3月-1967年2月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文书、秘书、副主任 1967年2月-1970年9月 山东省威海市革委会办事组副组长 1970年9月-1974年1月 山东省威海市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1974年1月-1979年12月 山东省威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79年12月 - 1982年10月 山东省乳山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82年10月- 1986年3月 山东省烟台地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其间:1984年3月-1986年3月 山东省委党校进修) 1986年3月-1988年12月 山东省临沂地委书记、临沂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12月-1993年1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1993年1月-1994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1994年8月-1997年1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7年1月-2001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 是中共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 观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制定和实施“十五”计划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保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就是要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之中,把个人奋斗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要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帮助人们掌握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提高抵制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能力。真正把以德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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