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柏榕 |
释义 | 林柏榕,出生于1936年,台湾省台中市人。毕业于台湾大学外文系,获美国哈佛大学研究所硕士。长期从事教育与社会工作。 1981年当选第九届台中市市长,投身政界。任内修建成“二二八纪念碑”,以纪念二二八事迹。纪念碑约有三层楼高,若从平面算起约有五层楼之高。纪念碑前之广场,平日供市民运动散步,在“二二八”纪念日亦可供前来凭吊者追思之用。 1989年再度当选台中市市长,并任立人中学董事长、“国际生命线协会世界总会”主席、“中华儿宏福利摹金会”董事、老庄学会台湾省分会理事长、台中市家庭扶助中心主任委员等职。 1990年4月,林柏榕着手筹设文心国小。1995年,台中市发生“卫尔康西餐厅大火事件”,林处置不当,死者家属将死者遗像和冥幡置于“监察院”门前,喊冤陈情。“监察院”院长陈履安因有意参选96年“大选”,颇为在意舆论观瞻,遂在八次接见陈请家属之后,决定对林柏榕处以“弹劾”之处分,停权半年。 2001年,“台中、厦门经贸座谈会”在台中市举行,厦门市副市长陈聪辉率领访问团一行18人参加会议。在座谈会上,与会者对密切厦门与台中的经贸往来形成高度共识,有意推动两岸直航,促进早日“三通”。现在担任国民党中评会主席团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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