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释义 | 简 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划出的职责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3.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中央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产业发展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六)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八)领导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文秘、档案、外事、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拟订广播影视地方性法规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有关广播影视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研究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市县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全省动画片制作机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发行管理;负责境内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电影电视剧管理处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拟订全省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传媒机构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省内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境外电视节目(不含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及广播电视站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有线传送业务的审批和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落实;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分级建设与开发;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地址地图地址:沈阳市文化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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