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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仲略
释义

简介

[公元?年至一二o五年]字简之,自号丹源钓徒,高平人,李晏之子。生年不详,卒于金章宗泰和五年。大定二十二年(公元一一八二年)进士。工画山水,性豪迈有父风,刚介恃立。累官户部郎中,充经义读卷官。章宗爱其俊快,比为脱帽鹘。终山东西路按察使。卒,谥襄献。仲略著有丹源钓徒集《中州集》传于世。

李仲略(1140-1205),字,简之,高平人,要晏之子。幼年聪敏好学,金大定二七年(1177),登词赋进士弟。初任五台主簿,后历任韩州军事通判、晋城令、尚书省令史、翰林修撰兼太常博士、左司都事、员外郎等职。金明昌六年(1195),其父李晏告老还乡,皇帝特授仲略为泽州刺史,以侍父疾。其父病逝,调任户部郎中。

主要政绩

李仲略任户部郎中期间,曾上奏说:救末不如正本,所谓正本,就是要厚风俗,去冗食,养财用。厚风俗在于立制度,禁奢侈;去冗食在于以农为本,鼓励勤劳,反对游闲;养财用在于广为储蓄,搞好流通,并同时拟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皇帝赞赏并采纳了他的意见。

不久,皇帝任命李仲略为翰林直学士,兼户部郎中及经义读卷官。皇帝问他:"有司说经义不如词赋,以后取消经义科考试如何?"仲略上奏说:"经肪对人之书,饱含治国之道,非词赋可比,应任用经义科进士为考官,才能选拔出真正有学问的人才。"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后升为吏部侍郎兼翼王傅。不久,又兼宛王傅。

大兴府知府贪赃枉法,仲略按律量刑,削职为民。许多有权势的官员都纷纷上疏皇帝,为他说情。仲略上奏说:"实现教化,当从官员开始,全国郡县守令,不下数百,如果此事不按律惩处,何以励后。况大兴府知府兴残狠毒,刚愎自用,慢上虐下,岂能宽宥?"皇上点头称是。并任命他为山东东西路按察使。

金泰和五年(1205),仲略病逝。

世人评价

仲略为人刚直,处理果断,世宗完颜雍称赞他精神明健,很有才干。章宗完颜璄说:"他为国家出了很多力,可惜离去得太早了。"死后赠为朝列大夫,谥襄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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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