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上金 |
释义 | 李上金(?-690年),唐高宗李治第三子,母亲是宫人杨氏。高宗刚即位时,封上金为杞王;永徽三年(652年),让他遥领益州大都督;乾封元年(666年),封为寿州刺史,又历任过漉州刺史。因为武后厌恶他的母亲,连带讨厌他,而相关人士知道这件事,为迎合武后心意而找了一个罪名削去上金的官位与封邑,将他安置在澧州。 过了很久,于永隆二年(682年),武后佯装心情愉快,上表让上金与鄱阳王李素节都能上朝听政,同时加授当年曾得罪她的萧淑妃之女义阳公主、宣城公主夫婿官职。后来封上金为沔州刺史、素节为岳州刺史,不准他们再干预朝政。嗣圣元年(684年),上金、素节、义阳公主与宣城公主奔高宗之丧,同年封上金为毕王,又改封为泽王、苏州刺史;垂拱元年(685年),改封为陈州刺史;永昌元年(689年),授太子左卫率,改封为随州刺史。 载初元年(690年),武承嗣要求周兴诬告上金与素节谋反,于是将他们两人召回洛阳后交付御史台处理。后来素节在南龙门驿被杀害,上金得知后相当恐惧,遂上吊自杀。死后,他的七个儿子流放显州,其中义珍、义玫、义璋、义环、义瑾、义璲都死在当地,仅剩义珣存活。唐中宗复位后,恢复上金的官爵,并以义珣为嗣泽王。后被葬在乾陵陪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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