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洪卫 |
释义 | 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洪卫,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人,1987年7月入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9.09——1982.09,廊坊地区卫生学校学习; 1982.09——1985.12,廊坊地区计生委科员; 1985.12——1989.07,廊坊地委办公室科员(其间:1983.09——1986.07 河北大学函授中文专业学习); 1989.07——1992.03,廊坊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2.03——1995.01,廊坊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01——1997.02,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副县长(其间:1994.08——1996.12 中央党校函授涉外经济专业学习); 1997.02——1998.01,河北省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01——2001.06,河北省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6.09——1998.06在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班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2001.06——2008.02,中共秦皇岛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2——2008.04,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4——2009.07,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其间:2006.09——2008.07 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9.07—— 2009.11,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9.11——,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九届、十届市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机构编制、民政、政务服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档案、地方志、应急管理、金融、北戴河新区及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业银行、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驻石家庄办事处、市建设投资公司。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监察工作。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各驻秦部队。 负责与市民进、市工经联和市残联的工作联系。 负责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工作和联系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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