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国玲 |
释义 | 摘要李国玲,女 ,汉族,安徽青阳人,1956年04月出生,农工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农工党合肥市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委。 主要言论应取消网吧24点关门的规定随着网吧成为影响青少年的社会文化重要传播途径,净化网络环境也成为参会代表关心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李国玲表示,限时经营更易滋生“黑网吧”,建议取消其“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 李国玲表示,根据2002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每日营业时间被限制在8点至24点。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些经营者为追求利益、逃避检查,会提前将大门从门外锁上,消防通道从里面锁死。网吧内拉着厚厚的窗帘,甚至里面不开灯,烟雾缭绕,空气污浊,门窗紧闭,对消防安全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都造成及大的威胁。“强行要求网吧24点停止营业,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她因此建议取消限时营业的规定。 李国玲介绍说,2005年7月,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成都、长沙、沈阳、石家庄等9个城市进行试点,对网吧经营时间不在予以限制。“如今四年过去了,这九个试点城市的网吧并未因为营业时间的放开而导致经营混乱、管理失衡。” 她建议,取消《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放开了时间限制便于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网吧的监管,网吧也为放开时间的营业增加了网络和安全管理人员。”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建议“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建议国家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等方面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李国玲如是说。 现在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普遍量刑过轻,使得拐卖儿童的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买方几乎不负担任何违法成本,而买方市场又恰恰是拐卖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建议新修改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增加“对被拐妇女、儿童的收买者,应追求刑事责任”的内容。因为买卖儿童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人身权的一种践踏,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要侵犯此项权利就应受法律的惩处。只有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取缔“买方市场”,才能从源头上根除此类犯罪。同时,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对孤儿领养缺少监督部门的必要监督,有的孤儿院向收养人收取高额领养费用,等于变相在买卖孤儿,同时缺少对领养后的孤儿跟踪回访机制,有很多收养人利用孤儿从事一些非法活动。建议修改《收养法》,加强对收养行为的监管。同时降低收养限制性条件,使无子女家庭可以更加顺利地认养孤儿,从而缩小买方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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