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民府 |
释义 | 简介理民府(District Office)是英国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后,最早设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职责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府官(于1974年10月前称理民府长官,二次大战前称大人), 向新界政务司负责,理民府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除一般新界地区行政工作外,包括: ·土地注册及买卖登记 ·收地赔偿 ·排解纠纷 ·审裁小额钱债案件 ·处理地政事宜 ·委任咨议员 ·向上级反映新界的利益诉求及代表乡民向上级争取这些利 ·解释香港政府的施政计划并争取支持 ·统筹各政府部门在新界的工作 ·蒐集政治情报 ·控制僭建的房屋 ·鼓励及协助地方发展 (包括各种建设地方的工程) ·协助发展教育 ·组织各因紧急事故而来的救灾工作 ·处理社会福利事宜 ·主持与驻港英军的联络工作 另外,战后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设有邮政局,几乎新界的大小事务俱在其管辖之列。 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在大埔运头角里(现为香港童军总会新界东地域总部),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在加士居道南九龙裁判署。 沿革1899年4月16日,英国接收新界。 1907年,理民府在大埔成立,管辖新九龙、新界和离岛地区。 1910年,理民府分为北约理民府和南约理民府。北约理民府管辖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即北区前身)、西贡、元朗和青山(即屯门前身);而南约理民府则管辖新九龙、荃湾和离岛。 1947年,北约理民府分为大埔和元朗两个理民府,元朗理民府管辖元朗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则管辖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贡。 1948年,政府成立新界民政署,统筹各理民府工作。 1956年,南约理民府分为南约理民府和荃湾理民府。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 1963年,白沙湾淡水湖计划放弃,南约理民府和西贡理民府合并。 1969年2月28日起,进行万宜水库计划,撤销南约理民府,改设西贡及离岛两个理民府。西贡理民府管辖西贡半岛和将军澳;离岛理民府则管辖大屿山、赤鱲角、南丫岛和长洲。 1972年,青山理民府重新命名为屯门理民府。 1974年11月,新界政务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辖七个理民府。 1981年4月1日起,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新界每一区成立区议会,而理民府则改为政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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