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雷击死 |
释义 | 概述雷电是带有大量电荷的云层与云层间、云层与空气间或云层与地面间的电位差急剧增大,以致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的巨大自然放电现象。云层与地面间的放电可造成树焚房塌、人畜伤亡。受雷击而造成的死亡,称雷击死(death from lightning)。 原因遇暴风雨时,下列情况易遭雷击: 1.站在大树下躲雨,尤其是身着衣服被淋湿者。遭雷击后树木可同时被损坏。 2.露天运动场内,人群拥挤在一处,或几个人紧靠在一起,衣服淋湿。 3.没有避雷装置的高大建筑物,或房屋虽不高但紧靠大树。雷击后可出现墙壁裂开,屋顶漏孔和烧坏。 4.虽身处室内,但靠近烟囱处,或正在听收音机,看电视,打电话者。 5.户外行人,尤其是携带金属物品者。 6.雷击水面的范围较大,雷雨时在江河或海上航行、游泳都很危险。 未见汽车直接遭受雷击的报道。机动车免于雷击的原因可能由于汽车轮胎绝缘的关系。 雷电对人体的作用雷电对人体具有电流的直接作用、超热作用及空气膨胀导致的机械性损伤作用。其中,电流的直接作用对人体的危害最大。雷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导致人体发生电休克:①放出的电流直接通过人体,电流强度可高达30kA,作用时间可长达1s,必然造成死亡;②闪电在一定范围内分散落地,电流强度减至100A,作用时间缩短为0.5μs。此种电流间接损伤机体,可能引起死亡;③闪电通过人体附近的金属物体,所产生的感应电流也可引起电休克,但多数人可以存活;④空中放电时,如身体接触或在电弧范围内,虽身居室内也可发生雷击休克。特别是通过电器,如无线电天线或电话线等。雷电可沿输电线通过相当长的距离;⑤在雷击范围内,分散的电流由一足到另一足也可引起休克,但这种电流通路不至于引起身体的严重损伤。 闪电电弧可使大气温度骤增,导致爆炸性膨胀,所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性强,可使固体物碎裂,可将人体抛掷若干米远处,致机体遭受机械性损伤。 雷电作用引起的后果1.死亡 受雷击者可当场死亡,或数天后死亡。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强大电流的直接冲击作用,导致心脏或神经中枢麻痹而死;也可能死于电休克、局部高温、严重烧伤后继发性休克、感染或电机械力所致的内部器官破裂;或死于原有的心、脑等较严重疾病;有的甚至死于过度惊吓或神经性休克。1971年,北京有一例雷击伤员,体表无明显烧伤,仅见极浅的雷电击纹,存活一段时间后死于感染,尸检时意外发现食道竟有严重烧伤。 2.雷击综合征 遭雷击后,如果受害人不死于雷击即刻,可能产生雷击综合征(lightning syndrome),包括意识丧失、外周或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闪电性麻痹(keraunoparalysis)、鼓膜破裂、传导性耳聋、前庭功能紊乱、视神经受损、视网膜剥离及皮肤烧伤等。曾有一例14岁小孩右肩遭雷击,结果右肩至两足踝烧伤、毛发烧焦、右鼓膜穿孔、高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后出现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等。 3.雷击后的迟发效应 雷击后幸存者,神经系统的异常较其他软组织损伤显著。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皮下组织血液循环障碍,引起皮肤营养不良性改变、神经疼痛、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脊髓受损症状如迟缓性麻痹、截瘫、感觉缺失或异常等,尤其在肢体部位。这些后果可延续数月或数年之久。少数人可发生记忆力减退或健忘、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由于闪电光很强,内含不同组分的红外线、紫外线及X射线,因此雷电的放射性损伤尚可引起白内障。 4.机械性损伤 雷击时,压缩空气所产生的冲击波打击人体,可引起体表和体内各器官严重的机械性损伤如全身肢体离断、颅骨粉碎性骨折、各内脏破裂等,造成严重损伤致死。 雷击死者的形态学变化雷击死者的形态学变化分体表和体内变化两部分。 (一)体表变化雷击所造成机体的损伤差异很大,体表可以有很广泛的损伤,也可以没有任何体表损伤征象。多数雷击死者可发现烧伤,如毛发灼伤乃至炭化。也可以有电流入口及出口,表现为表皮破裂、穿孔。有时可见小孔状且边缘被烧毁的皮肤损伤,可能被误认为枪弹射入口。接触金属物体处的皮肤可发生电流斑。出口常见于手足,尤以足部最为常见。出口处皮肤、肌肉洞穿、炸裂,甚至伴有烧伤。个别见皮肤广泛撕裂,体腔开放。雷击死者具有特征性的体表改变如下: 1.雷电击纹 雷电通过的皮肤上遗留下红色或蔷薇色树枝状或燕尾状斑纹称雷电击纹(lightning mark),或称为树枝状纹(arborescent marking or dendritic pattern)。此乃由于强大电流通过时局部轻度皮肤烧伤及皮下血管麻痹扩张所致,有时可伴有血液渗出。雷电击纹由不同宽度的红线组成,多位于颈、胸部,也可位于肩、胁腹侧或前臂。腹股沟、大腿与腋窝等处皮肤因潮湿,也很容易发生雷电击纹。这种特殊花纹可能是雷击伤仅有的证据,有很大的诊断价值。但是它褪色或消失迅速,有时在死后24小时内即不复存在。在雷击后存活的机体上,此斑纹短期内消失,最多可保持数日。 2.雷电烧伤 由于闪电历时短,电流通过体表的面积广,很少看到雷击本身造成的严重烧伤。但是携带的金属物品如表带、项链、硬币等接触部位的皮肤,由于焦耳热效应或电弧效应,引起局部高热可产生烧伤。金属物品可熔化,使局部烧伤的形态类似上述物品。但其烧伤程度与高压电流不同,烧伤不达皮下组织。在电阻小的部位,特别是潮湿皮肤皱褶处,可形成线状烧伤。 3.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 雷击受害者的衣服可被撕裂成碎片,有的被剥下,甚至抛离尸体一段距离。雷电入、出口处的衣帽鞋袜可出现圆形、境界分明的孔洞,或被烧焦。受害者所携带的金属物品,如耳环、戒指、项链、金属衣扣、皮带扣、钢笔、表链、钥匙等可被熔化,相应皮肤有烧伤印记;铁制品可被磁化。 (二)体内改变雷电死者内部损伤可以很严重,如骨折、脑损伤、鼓膜破裂、感觉性耳聋、前庭功能紊乱、肾脏损害、眼部损害、血管和内脏器官破裂等。 1.头部改变 雷电最常击中头部,可引起明显的帽状腱膜下血肿,颅骨骨折,硬脑膜下和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尤其是延髓发生弥漫性点状出血。全脑肿胀、灶性软化,锥体细胞与神经细胞核浓缩、溶解。 颅骨骨折及脑膜下出血等损伤很可能是空气冲击波所引起的机械性损伤所致,或人体抛掷跌落的结果。 2.内部器官改变 各器官的改变与一般的急性窒息征象相似。可见各器官淤血、出血,浆膜下和粘膜下点状出血。心室腔内血液暗红色、不凝固。心肌纤维断裂。偶尔检出器官破裂及其他较为复杂的改变。曾有一例19岁的男孩,遭雷击后25小时发生心肌梗死。孕妇,特别是妊娠6个月以上者,遭雷击后没有死亡,但胎儿死亡,或引发流产,偶见子宫破裂。 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通过案情调查和现场勘验,弄清在事发当时、出事地点是否有雷击及遭雷击后出现的物体损坏证据,死者体表的特殊改变(雷电击纹、电流入口和出口等),以及死者身上携带的金属物品的熔化和磁化现象,详细尸体检查又排除其他死因,则雷击与损伤及死亡间的关系容易判断。尤其是雷击受害者可能不止一人,因而常有目击证人。 雷击死多发生于夏季七、八月间。现场比较特别,非人力所能为,多见于旷野、农田或室内电器近旁。常同时有树木、房屋被摧毁,还可同时发现牲畜同时被雷击死伤。 死者衣服常被撕碎或烧焦,鞋子被炸开,炸口常在后跟部。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熔化和磁化。 雷电击纹是诊断雷击死最有价值的征象,但并非每例都出现,而且也易消失。因此,应及时在现场检查尸体。如果没有发现雷电击纹,并不能排除雷击死。 雷击可形成机械性损伤,如头皮下出血,颅骨骨折,颅内血肿,或抛掷跌落形成高坠伤等,加之衣服撕碎、剥脱,如果无目击者,或尸体发现较迟,加以雷雨季节尸体腐败迅速等原因,雷击死可能被错误地认为是其他性质的死亡,甚至怀疑为他杀。偶有罪犯利用雷击掩饰他杀罪行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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