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
释义 | §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部门。1949 年 10月成立,受政务院领导及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主管下列事宜:建立及经营国家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管理国家出版物的编辑、翻译及审订工作;联系、指导全国各方面的翻译出版工作;调整国营、公私合营及私营出版事业的相互关系。署长胡愈之、副署长叶圣陶、周建人、陈克寒、萨空了。出版总署本着“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方针,调整公私出版业之间的关系,逐渐消除出版发行工作无组织、无计划的现象。一方面有步骤地发展国营出版事业;同时,对私营出版企业,以各种方式加以利用、限制和改造, 使之逐步地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销,出版工作改由文化部领导。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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