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斯特里赫条约》 |
释义 | 1991年12月9日—10日,欧共体第46届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12个成员国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草签了包括《经济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两部分的《欧洲联盟条约》。因该条约是在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故而又称作《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政治联盟条约》确定了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为便于推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条约在决策方式上规定对某些决定可采取特定多数制,这是对至今实行的每项决定必须一致通过这一规定的重要补充。条约还准备把西欧联盟变为一个地区性防御机构,作为政治联盟的组成部分,实施与防务有关的决定。在防务问题上,由于英国反对建立欧洲独立财务体系,主张西欧联盟只作为北约的补充,而法德则主张把西欧联盟作为欧共体的防务机构,结果条约规定,把西欧联盟建设成欧共体的防务机构,负责制订欧洲的防务政策,同时与北约保持一定联系。条约还规定用5年时间让西欧联盟与北约把包括后勤在内的各项工作统一起来。 《经济联盟条约》确定了经济和货币的最终目标,规定至迟于1998年7月1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并于1999年1月1日实行单一货币。按原先计划,如到1996年,有7个国家符合规定的经济标准(通膨率在5%以下,财政赤字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3%,公共债务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60%),便于1997年实行单一货币,但需由12国多数表决通过。条约规定,如届时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到7国或多数表决未能通过,那么达到标准的国家至迟于1999年1月1日放弃本国货币而实行单一货币,其他国家待达到标准后参加。 《马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一次突破性的进展,它表明欧共体将朝着一个经济、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种职能兼备的联合体方向发展。因此,《马约》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条约摘选: 独立比利时国王陛下 丹麦女王陛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希腊共和国总统 西班牙国王陛下 法兰西共和国总统 爱尔兰总统 意大利共和国总统 卢森堡大公殿下 荷兰女王陛下 葡萄牙共和国总统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决心把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 考虑到结束欧洲大陆分裂的历史重要性和创立未来欧洲建设坚实基础的需要; 坚持对自由原则、民主原则和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原则以及法制原则的信念; 愿意在尊重他们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同时加深他们人民间的团结; 愿意进一步增强机构职能的民主性和效率,以便使其能够在一个单一的组织机构内更好地完成所赋予的任务; 决心实现他们经济的强大和同步发展并依据本条约的规定建立一个包含一种单一及稳定的货币的经济和货币联盟; 决定在完善内部市场、加强团结和环境保护范围内,为了他们人民的目的,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并实行确保其他领域进步同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政策; 决心建立他们国家国民共同的公民身份; 决心实行一项包括最终构建共同防务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这种政策可能在一定时间后导致共同防御,从而增强欧洲的同一性和独立性,以便促进欧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及进步; 通过本条约引入关于司法和国内事务的规定,在保障他们人民和国家安全的同时,重新肯定促进人员自由流动的目标; 决心继续在欧洲人民之间建立一个更为紧密的联盟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一切决定的作出应依据从属原则尽可能地与全体公民紧密联系; 鉴于促进欧洲一体化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决定建立欧洲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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