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
释义 | § 历史背景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向日本和全世界广播停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9月3日,日本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国民政府旋规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举国欢庆。[1] § 确定时间 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通告,正式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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