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房 |
释义 | 京房(前77—前37年),西汉学者,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京房之所以驰名于中国学术史,是由于他开创了今文《易》学“京氏学”。《易》作为中国学术源头之一,研求者代不绝迹,京房是其中颇有影响的一位。京房的《易》学得之于焦延寿。焦延寿讲《易》,喜推灾异,以自然灾害解释卦象,推衍人事。《汉书·京房传》概括焦延寿的学术道:“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汉代《易》学流变为术数,焦延寿是始作俑者。 § 简介 京房从焦延寿学《易》,深得焦氏《易》学“真谛”。他把焦延寿以灾异讲《易》的做法推向极端,到处宣讲,以之干政,使《易》学此一流派在当时声名显赫,对后世影响极大,以致人们把这一流派称之为今文《易》学“京氏学”。焦延寿大概看出了京房以《易》干政的危险性,曾不无忧虑地说:“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汉书·京房传》)最后结局果然不出焦氏所料。 把灾异与政治相联系,这种作法并非始于京房。京房的“创新”在于,他把这种联系置于《易》学框架之内,从而令人耳目一新。但灾异与政治之间并无因果联系,要想以讲灾异干政,就必须对当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汉元帝等方面格局有一定了解,洞察其发展变化趋势,能够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再把这些预测与自然灾害、反常天象结合起来,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京房不乏这方面能力。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他走上仕途,不久,“西羌反,日蚀,又久青,亡光,阴雾不精(清)。”京房趁此机会,“数上疏,先言其将然,近数月,远一岁。所言屡中,天子说之。”(《汉书·京房传》)通过讲灾变的方法,京房获得了元帝的信任。 京房讲灾异的目的在于干政,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由此,当汉元帝召见他时,他就趁机对元帝宣讲自己的见解,说:“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汉书·京房传》) 元帝被京房的见解所打动,“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房会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许。”(《汉书·京房传》)京房提出《考功课吏法》,没料到在百官面前碰了壁,被搁置起来。当时,“中书令石显专权,显友人五鹿充宗为尚书令”(同上),二人把持朝政,与京房有矛盾。京房想除掉他们,在一次元帝宴见他时,趁机下说词,他先讲了一通帝王任人不当,会造成天下大乱,灾异横生,然后指出: “《春秋》纪二百四十二年灾异,以视万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来,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夏霜冬雷,春凋秋荣,……《春秋》所记灾异尽备。”(同上) 开元占经他进一步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用人不当所致。这些话,危言耸听,令元帝悚然心动,连忙向京房打听错用的是谁,京房趁机提出:“上最所信任,与图事帷幄之中,进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把石显端了出来。由此,石显、五鹿充宗等对京房更心怀怨恨。这次京房提出《考功课吏法》,遭到官员们反对,皇帝让京房推荐其“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石显等人趁机上疏,提出“使弟子不若试师”,试图把京房排挤出朝廷中枢。元帝接受了石显等的建议,“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汉书·京房传》) 京房离京后,石显等借机罗织罪名,最终竟将其置于死地。 在以灾异干政方面,京房失败了,但他发展出的这套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却影响甚大。中国古人重视观察、记录异常天象和自然灾害,与这种思想方法不无关系。中国古代天文学有一重要特点:重视天象观测、记录。这一特点的形成,就是由于天人感应思想和京房这套灾异论影响的结果。 京房既要讲灾异,就要观察、了解灾异,这使得他有可能做出一些在科学史上比较重要的发现。例如,《开元占经》卷九“日食而珥有云冲”一节记载京房的话说:“日以甲乙有四珥而蚀,有白云冲出四角,青云交贯中央。” § 个人概述 汉代律学家 。易学“京氏学”的开创者 。东郡顿丘(今河南省清丰西南)人。本姓李,字君明。汉元帝时立为博士,官至魏郡太守,曾学《易》于孟喜门人焦延寿,有《京氏易传》三卷传世。 § 职业生涯 京房曾提出六十律学说,是为京氏律。其原理基于先秦的三分损益律学,其目的为探询变律,求还原于始律黄钟,以解决旋宫问题 。 他提出“ 竹声不足以度调”,应采用以弦度律的理论。 京房的变律生律法是以三分损益法产生十二正律后,继续以此法生出第十三律“执始”,再反复生律至第六十律“南事”。其中第五十四律“色育”比始律“黄钟”仅高3.61音分,解决了“色育”均七音在听觉上合于黄钟均七音的旋宫难题。京房的微分生律法对中国后世律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晋荀勖的十二笛律、南朝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宋蔡元定的十八律、明朱载堉的新法密律(十二平均律学说),都与京房的学说有继承、发展的关系。 § 贡献 京房在科学史上,京房的地位还得益于他的音律学造诣。《京房传》说他“好钟律,知音声”,并非夸张之辞。他“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汉书·京房传》),遂以京为姓。这件事充分表明了他对音律的迷恋。 在音律理论方面,京房把传统的十二律扩展成了六十律。在此之前,人们采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十二律,用这种方法,当生到第十一次(即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律上,使得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对此,京房采用了扩展十二律的解决办法。根据传统的三分损益法,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这样依次相生,最后是无射生中吕,就得到了十二律。京房则从中吕起继续往下生,直到六十律为止。其实,六十律并非京房的发明,《后汉书·律历志》明确记载汉元帝派人向京房问律,“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法”。由此,六十律是焦延寿之所为,京房的作用在于把这一方法介绍给了社会。 采用六十律相生法,当升到五十三次(即第五十四律)时,已与出发律极为相似,可以周而复始了。可是,焦延寿、京房为使律与历相结合,一定要凑成六十这一整数,使得“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后汉书·律历志》)这当然是牵强附会。而且这种定律法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有困难,因而无实用价值。这种定律法的价值在于理论上给人们指出了一种可能性:可以通过极微小的音差来变换音律。 京房在乐器改良方面也做出了贡献。过去,笛不用商,只有四孔,对应于宫、角、徵、羽。京房加商于笛,合成五音。他加孔置笛后上部,便于按指吹奏。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京房的另一成就是发明了一种由十三根弦组成的称为“准”的定律器。《后汉书·律厉志》记载了京房发明“准”的缘由及“准”的具体形制: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在“准”发明之前,音律标准器主要由竹子制成,但竹管充当标准器,有其不足之处,即“竹声不可以度调”,很难通过调节它的长度来审音。由此,京房发明了“准”,“准”的结构原理类似于瑟,它有十三根弦。我们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清浊全凭移柱来定。现在“准”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过移柱调整各弦振动频率。京房以合于黄钟管音的中弦为其余十二弦的准则,由于其余诸弦粗细相同,张力相等,因此就可以用它们的长度来审音。《后汉书·律历志》对此总结说:“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京房改管为弦作为定律器,还有另一目的:用以证其六十律。把音律学理论与乐器改造相结合,这种努力应予肯定。 《后汉书·律历志》在介绍京房的音律学见解时说:“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我们知道,王莽托古改制,曾指派刘歆组织精于律历学者讨论度量衡音律之事,后来刘歆把他们讨论结果呈报皇帝,此即史书上所谓的刘歆“典领条奏”。现在,京房“言律详于歆所奏”,这一评价表明,京房的音律学造诣及贡献的确很高。他在科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是应该的。 § 京房的《易》学家有二 《京氏易传》一、第一位京房的生卒年月已不可考,约当在公元前的二至一世纪之间。治今文《易》,学于西汉最早立于学官的《易》学博士杨何。曾官太中大夫、齐郡太守。曾为梁丘贺之师,但其学无传。《汉书·儒林传》记梁丘贺“从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唐颜师古注曰:“自别一京房,非焦延寿弟子。” 二、京房(前77一前37),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治今文《易》,学于孟喜门人焦延寿,为西汉今文《易》学中“京氏学”之开创者。汉元帝时立为博士,好讲灾异,屡次上疏,以灾异推论时政之得失。因劲奏石显等专权,出为魏郡太守。不久,又遭石显等举奏以泄密、诽谤政治等罪名,被杀。 其学说长于以《易》言灾变,以六十四封、三百八十四爻,与一年的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互相配合,从每候、每日的寒温、清浊附会人事的善恶吉凶,行占验,以明所谓“天人感应”之道。在乐律方面,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创十三弦“准”以定律,用“三分损益法”将十二律扩展成六十律。著作今存有《京氏易传》三卷;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另辑有《周易京氏章句》,王保训辑有《京氏易》八卷,黄爽《汉学堂丛书》、孙堂《汉魏二十一家易注》也有辑录。 § 参考资料 1.http://www.zh5000.com/ZHJD/zgrx/2006/rxrw/zgrx-0034.htm 2.http://www.xici.net/b96668/d514371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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