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 |
释义 | § 解释 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 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al—Fuqaha,al—Sab‘ahfi al—Madinah) 7世纪后期在麦地那的穆罕默德再传弟子中出现的7名伊斯兰教法学权威的统称。他们是:赛义德·本·穆塞叶布(634~713)、奥尔瓦·本·祖拜尔(?~711)、艾布·伯克尔·本·阿卜杜·拉赫曼(?~713)、卡西姆·本·穆罕默德·本·艾布·伯克尔(?~725)、欧拜杜拉·本·欧麦尔(?一764)、苏莱曼·本·叶萨尔(654~725)、哈里杰·本·栽德·本·萨比特(?~717)。 § 思想 由于他们坚持经、训规定与伊斯兰教先贤的教法判例相结合的原则方法而形成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倾向。尤其赛义德·本·穆塞叶布是“圣训派”的代表人物,在法学上更具有发言权。他们在麦地那被推崇为再传弟子中的领袖人物,且精通经、训,又具有丰富的宗教、法学、伦理、历史、传闻等方面的知识,并熟悉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和欧麦尔等人的司法判例,因而在麦地那的法学界享有很高声望和地位。他们都分别在清真寺设有讲座,传播知识,解答有关信仰与教规、法律与行为、道德与修养以及处世之道等方面的各种问题。他们为民排解纠纷,判断是非,提供教法依据,被认为是主持正义和公道,实际上起着民间法官和教法指导人的作用。他们在教法思想和实践上的特点和风格,一是引用圣训“传述世系”精确诚实,二是凭借经、训精神解释律例,或者发表教法性说明与判断。这在圣训流传最广的麦地那地区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后来三传弟子时代,一些教法学派创制律例的实践与此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成为它们效法的典范,对后世教法学的发展产生过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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