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伦春族殡葬规矩多 |
释义 | 鄂伦春族殡葬的规矩很多。一般是死后立即穿好衣服,在屋里停放一两天,或更长的时间,冬天也有停放七八天的,妇女死后要马上通知娘家。鄂伦春人的棺材清以前多数将粗大圆林凿空作成。1985年7月,汤旺河林业局翁翠林场户籍员董树江打猎时,在乌云河上游左岸1.5公里处的石壁洞内发现一具鄂伦春族“船形棺”(即将红松原木用刀斧砍成船形)。内葬一披甲鄂伦春,陪葬物有两把佩刀,一精制铁皮腰带、箭杆、凿形铁簇各1,桦皮笸箩、桦皮筒各1,还有鸣镝葫芦,家织布残片,狍皮衣残片,鱼具等。证明县内鄂伦春族独木悬棺葬俗由来已久。民国以后,装殓寿木多用木板钉制,也有用柳条编制。倘若人死在屯镇附近,还有买寿木装殓的。入殓时,男人除把部分遗物,如衣服、马具、烟袋放进外,还要做个木刀放在棺材内;女人入殓时要把她生前用过的熟皮工具和针线盒放进棺材。据说,从前鄂族五代以内的家庭都有共同的墓地,但后来大家族逐渐被小家庭代替,并到处移动,共同墓地就没有了。游猎在乌云河至嘉荫河流域的鄂伦春人已经三四代没有共同墓地。鄂伦春族有土葬、风葬、火葬3种殡葬形式,大多数是直接土葬。在出猎中或去其它地方死在那里,因交通不便,不能马上运回尸体,就暂时风葬在那里。所谓“风葬”,就是把死人用筐笼或桦树皮盛裹后架在树上,过一二年,再招集亲友聚集树下,把尸骨取下装进棺材,名叫“纳骨尸”。火葬仅限于孕妇,他们认为孕妇死后不烧掉,会回来抚育婴儿,危害活人。出殡时须请萨满褥告,以驱逐死者的灵魂。下葬时棺材头朝西北,脚朝东南。葬后3天,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到墓前烧纸,并在每年的除夕给死者烧一次纸。老年人死后,3年以内每年都要供祭,最隆重的是周年祭,死者亲友都来参加祭祀。其子女及氏族五代以内的近亲,要戴孝致哀。如死者是女人,留有子女,其丈夫戴孝3个月,没有子女的只戴孝7天。如死者是男子,其妻和子女必须戴孝3年,服丧期间不理发,不穿新衣裳,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同人吵架,不再娶嫁。服丧期满后,服丧者本人不能自己脱掉孝衣,需请其他氏族的一男一女帮助脱掉孝衣。 建国后,鄂族的葬礼十分简单,死后入殓,一般在第二天下葬,对鳏、寡及子女也没有多少约束。近年他们的葬礼基本同于汉族。 鄂伦春族有兄死后弟妻其嫂的风俗,现在还保留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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