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阎涛 |
释义 | § 简介 阎涛阎涛, 生于1928年2月, 笔名一波、岩弢。河北平山人。大专毕业。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平山县高小教师、校长,区小学总校长,建设日报社、石家庄日报社及石家庄地区文联编辑、记者、编辑部主任,编审,文学创作一级。1950年开始发表作品。198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 作品 著有长篇小说《黑山客》、《天骄》,长篇纪实文学《日出东方》,传记文学《东方的黎明》、《青山遮不住》(合作),散文集《山影》、《西柏坡的故事》,长篇纪实文学《走进西柏坡》等。长篇《新中国从这里走来》等四部书,各发行至十万册以上。 § 荣誉 阎涛作品《新中国从这里走来》 《百姓碑》获1991年《中国作家》吉鹏杯短篇报告文学三等奖,《古城新萃》获1989年河北省纺织杯征文大奖赛特别奖,传记文学《刀光闪闪》获湘鄂赣陕四省优秀创作奖,长篇纪实文学《新中国从这里走来》获庆祝建国50周年献礼全国优秀图书奖,《东行漫记》获河北省第三届文艺振兴奖及十七省市优秀图书奖。 § 起诉 1991年7月,河北作家阎涛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权延赤侵犯著作权。阎涛在起诉书中称,他于1950年开始搜集资料,采访120余人,历时38年,于1988年5月出版长篇纪实小说《东行漫记》,一年后发现被权延赤的《走下神坛的毛泽东》、《掌上春秋》、《领袖泪》、《卫士长谈毛泽东》、《伟人的足迹》、《红墙内外》等6本书以照搬、肢解与变通的方法大量抄袭,共计84处,16.2169万字。要求法院判决权延赤侵权,停止出版发行被诉讼的6本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作品使用费65902元。从此开始了这场历时8年的漫长诉讼。1998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权延赤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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