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闵丹桂 |
释义 | § 简介1 闵丹桂烈士(湖北省) 闵丹桂(1890-1933),女,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家庭贫苦,其父早逝,幼年随母讨饭。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1926年春入曹学楷、徐朋人等创办的平民夜校学习,开始接受革命思想,并担任宣传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9月任紫云区防务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组织救护队、担架队,参加了“黄麻起义”攻打县城的战斗。1929年冬任中共紫云区委委员兼三乡苏维埃政府妇女主任。1931年底被选为红安中心县苏维埃主席兼县革命法庭主席。为发展根据地的经济、文化,建立基层政权和妇女儿童革命组织,扩大红军做了大量工作。1932年1月,中共鄂豫皖省委成立,当选为省委委员。1932年6月,国民党对苏区发动第四次“围剿”,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在极其险恶的条件下,仍发动群众,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打击反动势力,坚持不懈地工作。1933年9月,因“肃反”扩大化被错杀,时年43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 简介2 闵丹桂烈士(河南省) 闵丹桂(1890-1932),女,河南省新县人。1926年3月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新县早期共产党员之一。 1927年3月与农民协会会员数千人,捕捉箭厂河大恶霸,并发起斗土豪劣绅的斗争。1929年任湖北红安县紫云区(现新县箭河)三乡苏维埃主席。随后出任黄安县政府县长。积极工作,忠于革命,深得民心。1932年夏,国民党乘红四方面军主力转移之际,对苏区进行疯狂的报复。冒生命危险,将红军留下的12名伤员精心安排在群众家中。1932年7月,在箭厂河搞联络工作时被敌人逮捕。受尽种种折磨,仍然痛骂敌人,大义凛然。最后被残酷杀害,牺牲时4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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