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规划管理局 |
释义 | 一、基本信息负 责 人:邓幼萍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县北街滨河路13号城建大厦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郫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向上级行业主管门报批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负责指导一般场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全县村庄规划的编制。 (三)参与编制全县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四)承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负责县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电力、通讯、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域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牵头组织拆除违法建设;指导、监督各镇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依法监管全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 (八)负责城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九)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具体实施意见;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规范有关公示、公告、公布行为等涉法事务;监督检查各镇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和《市政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编制设计市场和测绘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市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目标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维工作。 (三)规划用地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及红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航空限高的查询及协调工作;参与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工作。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道路、桥梁(含立交)、环境卫生、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电力、通讯、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的综合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线(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评审。 (五)建筑规划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农村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项目除外)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负责按已批设计方案对施工图进行审核;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审批;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规划编制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县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重点镇和城市片区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级专业专项规划,并审查报批;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限测绘等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监管全县地图的编制出版; (七)乡村规划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全县一般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农村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核;负责全县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县规划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1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副局级)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郫委发〔2010〕21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涉及规划方面同共管理的事项,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 2.涉及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按县政府办《关于预防和控制居民住宅小区(院落)违法建设的意见》(郫府办〔2011〕87号)文执行。 3.县规划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二)郫县规划监察大队为县规划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三)县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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