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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郫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一、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郑杰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一环路东北段140号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建议;根据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后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各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确权,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的责任。

(四)拟定耕地保护政策并保证实施,负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贯彻土地使用权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承担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的责任;承担报县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责任。

(七)负责规范全县统一的土地、矿产权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

(八)负责矿业权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编制矿产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九)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的责任;负责各类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编制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纠纷调处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参与拟定收益分配制度;负责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二)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自动化办公、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新闻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服务;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党、工、青、妇、老干等日常工作。

(二)国土资源监察室 设主任1名。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决议并监督检查;受理全县国土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监督检查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国土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设科长1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分解并下达;组织实施上级下达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耕地占补方案并做好报批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后补偿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负责拟订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做好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的告知,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依法执行征地听证制度;实施被征地的公告、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并做好征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申报、登记、延续、变更、转让、注销许可的审核及转报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编制并上报矿产资源年度报告;调处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探矿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贯彻实施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本地区地质环境进行合理开发、保护;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四)土地利用科 设科长1名。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租赁和划拨;负责国企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协助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地籍地政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统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审核、租赁、汇总和分析;负责指导全县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计划财务科 设科长1名。负责对各项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代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收益;监督管理国土管理有关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规划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郫县分区规划、镇级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圈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征组件工作;指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八)信息科 设科长1名。负责国际互联网上的国土资源信息发布,负责国土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提供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城镇地籍、地籍档案等各类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及耕保基金发放等数据库的管理;指导各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及耕保基金的数据更新工作;负责“金土工程”、“一张图”等建设和维护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行政许可科 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6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郫委发〔2010〕21号文件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郫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二)涉及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按县政府办《关于预防和控制居民住宅小区(院落)违法建设的意见》(郫府办〔2011〕87号)文执行。

(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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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