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颁均田令 |
释义 | 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隋开皇二年(582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奴婢亦同。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年满五十者,还可减免。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户口不断增加,到开皇九年户口已增到六、七百万人,租庸调的总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隋代大业七年前出现的仓库充实、府库山积之繁荣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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