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铁路国有案 |
释义 | 清政府谋求强化中央集权﹐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宣布铁路干路国有政策﹐因而激起举国反对﹐促成武昌起义爆发的政治事件。 1909年(宣统元年)6月﹐军机大臣兼粤汉铁路两湖境内段(简称“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与德﹑英﹑法三国银行订立《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此前﹐美国在1904年(光绪三十年)﹐曾取得外务部有关川汉铁路的承诺﹐若需款项﹐先尽商借。这时﹐它除指示本国银行做好参与准备外﹐还以责成清政府履行上述承诺为词﹐要求参加湖广铁路借款。湖北﹑湖南两省在1905年刚从美国收回粤汉铁路权﹐民众反对再借外债﹑坚主自办建筑该路。湖南铁路公司和咨议局通过决议﹐并由该省巡抚奏陈清廷﹐要求宣布上述草合同无效﹐以安人心。同时﹐该省地方人士加紧展开集股自办工作。湖北的绅﹑商﹑军﹑学各界﹐也联合发起成立铁路协会﹐作为拒借外债﹑集款自办的机构。清政府面对两湖人民的抵制和美国等国的压力﹐既防激成变乱﹐又怕得罪列强﹐便一面向英﹑美﹑德﹑法四国驻华使节表示﹐决不改变借债筑路政策﹔一面谋求安抚﹐在原已批准湖南铁路商办之后﹐于1910年批准湖北铁路也归商办﹐却又给以多方刁难。 英﹑美﹑德﹑法四国各自谋求扩张在华势力。从1909年7月起约一年时间里﹐四国驻华使节接连嗾使清政府采取强硬办法﹐压制民间拒借经款行动﹐并要求从速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同时﹐四国政府又各自支持本国银行就任用工程师﹑承包铁路长度等等权益﹐在巴黎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力图取得最大限度的份额。1910年5月间﹐四国银行就这些权益问题达成协议﹐并组成了四国国际银行团。同年11月﹐他们又达成另一协议。协议以隐约的词句﹐透露出企图独揽除东北地区的中国全境铁路投资权益的野心。然后﹐英﹑美﹑德﹑法四国驻华使节相约﹐分别以同文照会催逼清政府签订借款合同。 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针对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侵略﹐一再指出列强对中国铁路的投资﹐目的在于扩张势力范围﹐借款筑路﹐国将不安。清政府对这些社会舆论充耳不闻﹐反而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势难久延”。给事中石长信承此意旨﹐于1911年5月5日奏陈铁路商办的弊害﹐主张干路国有﹐以制造舆论。清廷遂于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签字前九天即5月9日﹐用上谕宣布干路均归国有﹐除支路外﹐其从前批准商办干路各案﹐一律取消。并强调“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诏谕一经颁布﹐举国反对﹐湘﹑鄂﹑粤﹑川四省尤为激烈。四川保路运动迅即转变为流血斗争。清政府急从湖北调兵前往镇压﹐客观上为武昌起义准备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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