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林业厅 |
释义 | 厅情简介江西省林业厅成立于1954年8月31日。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恢复省林业厅。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林业厅设党组,厅机关设党委。省林业厅内设12个处室,下设2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行政职能一、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经年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省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省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省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承办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林;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省林业厅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三)造林经营处。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省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四)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开展组织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省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省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七)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江西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八)省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指导全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省内跨设区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办理。 (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防沙治沙管理办公室)。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14名,副处级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林业厅履行的林业产业管理职责由省森林工业局承担。 (二)保留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林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江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礼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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