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德军 |
释义 | 赵德军 - 受贿案件 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现金,合计208.5万元人民币。 赵德军 - 落网 2010年8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9月8日被逮捕,9月30日提起公诉,10月27日此案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赵德军 - 判刑 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赃款20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赵德军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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