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谅解备忘录 |
释义 | § 概述 谅解备忘录相应的英文表达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有时也可写成“memo of understanding”或“MOU”。用中国人的说法就是协议。[1] § 组成 签署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的组成内容一般包括: 1、合作机会 The Potential Cooperation 2、保密 Confidentiality 3、协议语言 Language 4、协议期限 Duration 5、不可变更 Modification 6、终止 Termination 7、法律适用 Governing Law 8、其他细节 Other Conditions[1] § 效力 在谅解备忘录中,除保密(Confidentiality)、终止(Termination)、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费用分摊、排他性谈判、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余的条款对双方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正式条约签订之前,谅解备忘录双方对该协议均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1] § 实例 谅解备忘录 1972年5月26日,美国总统理察·尼克森和前苏联签署谅解备忘录,其内容系关于反弹道导弹系统的限制。 1973年2月3日,美国和古巴签署谅解备忘录,其内容系关于在这两个国家劫持飞机和船只及其他犯罪行为等问题。 1994年10月21日,美国和北朝鲜就核武器问题的框架协议。 2005年8月15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亚齐的自由亚齐运动的和平协议。 2008年,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新西兰同时在各自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上签署关于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2年,IEA 和WBCSD 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将加强在有关可持续能源政策和技术等领域的广泛合作。这些措施包括在建筑行业、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部门的能源政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联合工作将包括审查和分析能源政策和问题,以及交流政策、技术和研究信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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