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货运站 |
释义 | 货运站 货运站是货物运输过程中进行货物集结、暂存、装卸搬运、信息处理、车辆检修等活动的场所,它有五大功能:①运输组织功能;②中转换装功能;③装卸储存功能;④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功能;⑤通讯信息功能;⑥综合服务功能。货运站主要有汽车货运站和铁路货运站两种。 § 功能 货运站主要有以下六大功能: 1.运输组织功能 是指进行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和站内运力与货流组织及管理。具体包括以下职能: (1)货运生产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承运货物的发送、中转、到达等项作业,组织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换装运输和联合运输及货物的装卸、分发、保管、换装作业,进行运力的调配和货物的配载作业,制定货物运输计划,进行货物运输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等项工作。 货运站(2)货源组织与管理。货源是运输市场中的基本要素,是货运经营者在市场中竞争的焦点。货运站通过货运生产组织与管理,货源信息和货流变化规律等资料,及时掌握货源的分布、流向、流量、流时等特点,实现货物的合理运输。货运站应加强与物资单位联系、洽商,承揽货运业务,并协助物资单位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签订有关运输合同和运输协议,为货运业务的有序运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3)运力组织与管理。货运站通过向社会提供货源、货流信息,组织各种类型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运用市场机制协调货源与运力之间的匹配关系,使运力与运量始终保持相对平衡。 (4)运行组织与管理。根据货流特点确定货运车辆行驶的最佳线路和运行方式,制定运行作业计划,使货运车辆有序运转。 (5)参与货运市场管理。货运站应协同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运输管理把货主、货运经营者和路运输管理部门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运用经济杠杆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允分满足货主和参营者的需求,促使分散的社会车辆和物流组织化,运输秩序正常化,能源和资金利用合理化。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使货物运输各个环节和储运、装卸工具协调灵活地运转。 2.中转换装功能 货运站的货物运输将以集装箱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货运站不仅要完成公路、水运、铁路集装箱和零担货物运输的中转换装,而且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企业之间的货物联合运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货物中转换装的需求。所以,货运站应为货物中转和因储运需要而进行的换装运输提供服务。利用货运站内部装卸设备、仓库、堆场、货运受理点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保证中转货物安全可靠地完成换装作业,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货运站3.装卸储存功能 货运站应面向社会开放,为货主提供仓储、保管、包装服务,代理货主销售、运输所仓储的货物,并在货运站场内进行各种装卸搬运作业,以利于货物的集、疏、运。 4.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功能 车货运站除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外,还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开展联合运输,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优势,逐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货运站应通过交通信息中心和自身的信息系统,与其他运输方式建立密切的货物联运关系,协调地开展联合运输业务。 运输代理是指货运站为其服务区域内的各有关单位或个体,代办各种货物运输业务,为货主和车主提供双向服务,选择最佳运输线路,合理组织多式联运,实行“一次承运,全程负责”。达到方便货主,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5.通讯信息功能 建立通讯信息中心,通过计算机及现代通讯设施,使货运站与本地区有关单位,乃至与周围省、市,以及与全国各省、市、区的路货运站场形成信息网络,从而获取和运用有关信息,进行货物跟踪、仓库管理、运输付款通知、运费结算、托运事务处理、发货事务处理和运输信息交换等。通过网络系统,使货运站与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有机联系,相互衔接,实现联网运输与综合运输。同时面向社会提供货源、运力、货流信息和车、货配载信息等服务。 6.综合服务功能 货运站除开展正常的货运生产外,还应提供与运输生产有关的服务。如为货主代办报关、报检、保险等业务;提供商情信息等服务;开展商品的包装、加工、展示等服务;代货主办理货物的销售、运输、结算等服务。另外,还应为货运车辆提供停放、清洗、加油、检测和维修服务;为货主和司助人员提供食、宿、娱乐服务等。 § 分类 在五种交通运输方式中,水运的货运场所一般成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的中转场所称为中间站,航空运输的机场一般为客货兼营,在机场内设有货运场站。因此,通常意义的货运站主要有汽车货运站(也称公路货运站)和铁路货运站两种,这两种货运站处理货物周转量也最大。 § 汽车货运站及其选址 汽车货运站有时也称为汽车站或汽车场,其主要任务是安全、方便、及时地完成公路货物运输生产任务。 汽车货运站汽车货运站站址应符合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和所在地区货运站(场)发展规划。若尚无上述规划,选址时则须遵循下列原则: ①符合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②与综合运输网合理衔接,便于组织多式联运。 ③靠近较大货源点,并适应服务区域内的货运需求。 ④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⑤具备良好的给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等条件。 ⑥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汽车货运站选址的步骤: 装卸设备①收集城镇、路网、国土等有关规划和运输统计、站区内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 ②确定汽车货运站的服务范围和功能。 ③测算设计年度货运站的生产规模和占地面积。 ④根据站址选择原则,提出若干货运站站址备选方案。 ⑤对备选站址进行现场勘查。 ⑥经方案比选,确定货运站站址。 § 汽车货运站布局 装卸设备 ①根据货运站的功能和生产规模统一布局,并结合货运业务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在布局 中要优先考虑生产区域,重点是确保库、场位置。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期建设过程中相互的衔 接要求。 ②与现有设施的改造利用相结合,减少用地和节约投资。 ③按货运业务不同,分区设置相应设施,并具有合理生产关系,生产设施、设备要符合生产工艺的要 求。危险货物的储存与作业应在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④站内道路统一规划,合理利用,使站内车流、货流、机械流、人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 ⑤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现行的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汽车货运站设施组成: ①生产设施:业务办公设施; 库(棚)设施; 场地设施; 道路设施 ②生产辅助设施:维修维护设施; 动力设施; 供水供热设施; 环保设施 ③生活辅助设施:食宿设施; 其他服务设施 § 汽车货运站的分级 申请一级、二级汽车货运站,一级、二级汽车零担货运站,一级、二级、三级集装箱中转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报省交通厅审定。申请三级、四级汽车货运站,三级汽车零担货运站,四级集装箱中转站,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初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一级:年换算货物吞吐量600×103t及以上。 二级:年换算货物吞吐量300×103t—600×103t。 三级:年换算货物吞吐量150×103t—300×103t。 四级:年换算货物吞吐量不足150×103t § 汽车货运站收费规则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第一章总 则 集装箱货运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健全和统一全国公路汽车货运站(以下简称货运站)费收计算办法,促进汽车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发展,更好地为承、托运双方服务,按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计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货运站是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和集散枢纽,既为托运人又为承运人服务。《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是化运站向承、托双方计费的依据。 国营、集体、个体(联户)营运车辆,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车辆,经由货运站组织办理整车或零担货物运输,或在运输过程中使用货运站设备、场地、仓库,发生营业性结算关系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运站办理省内或省际汽车货物运输,除卸车费由到达站收取外,其他运杂费均由受理站向托运人一次收清。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价格体制,除本规则规定的计价标准、费目、费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的制定相应费目的费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发布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第二章托运货物站务费收 第五条计费单位 托运货物作业费收的计费重量,按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整车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百公斤,尾数不足百公斤的按百公斤计算;零担以50公斤为单位,尾数不足50公斤的50公斤计算。 第六条仓储理货费 货运站地受理或到达的货物,进行搬移、理货和仓储等作业,应分别计收起运、到达站的仓储理货费。每50公斤费率为0.20元。 第七条货物装卸费 由货运站对起运或到达的货物进行装卸(包括出入库装卸作业),由起运站或到达站计收装车、卸车费。单位件重量在150公斤以上的货物和危险、贵重、特殊鲜活货物的装卸,实行加成计费。 零担装卸费每票起码计费率0.10元。 国际、国内集装箱的装卸费率,分别按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的规定计收。 第八条中转换装包干费 为简化货物中转换装的计费,采用包干计费的办法。货物每中转一次,计收一次中转换装包干费。 中转换装包干费,每50公斤普通货物费率为0.40元,特种货物费率为0.50元。 货运站第三章承运货物劳务费收 第九条车辆站务费 货运站为装货发运或到达卸货的车辆提供停车场地、消防、照明等设施和车辆加水、清洗、值班警卫等服务,应向承运人计收车辆站务费。 车辆站务费按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包括拖带的挂车吨位)计费,由起过或到达站按车辆进出一次为单位计收。 车辆经过的中途站不收车辆站务费。 第十条组货劳务费 货运站为承运人提供货源、组织配载、办理受托、承运等运输业务,应向承运人计收组货劳务费。 零担运输组货劳务费,按全程运费的6%提取;整车运输组货劳务费按全程运费的3%提取。由受理站计收。 第四章其它费收 第十一条货签、标志费 货运站受理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的两端拴货物标签,或粘贴注明货物特性的标志。 纸质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货签、标志每只收取的工本费由货运站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退运、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办理工科货物退运,变更运输的,应计收退运、变更手续费。因退运、变更运输,承运人或车站已支出或尚需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托运人负责,据实计收。 货运站第十三条货物逾期保管费 凡达到货运站由收货人自取的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核收货物保管费。按货物计费重量和保管时间计算,整车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百公斤,尾数不足百公斤按百公斤计算;零担以50公斤为单位,尾数不足50公斤的按50公斤计算。 货物逾期保管费费率,按逾期天数分档累进计算,其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际、国内集装箱的堆存费,按不同箱型,以箱天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收规则规定的堆存费率计算。 以下货物在货运站堆存,按入站之日起计算堆存费: 1、以仓储为目的的存栈货物或集装箱。 2、危险货物或危险品集装箱。 第十四条货物延滞费 凡托运人已办妥托运手续委托货运站发运货物,而未按约定的货物进站期供货,延误车辆运行,应按站、托双方协议规定向托运人或发货人计收拱货延滞费。 由于货运站的责任,延误货物运输期限,应按站、托双方运输协议,由货运站支付货物延滞费。 第十五条车辆延滞费 承运人委托货运站组货,已办理承运手续,而未按约定时间向车站提供规定标记吨位的车辆,延误货物如期起运的,应按站、双方运输协议,向承运人计收供车延滞费。 由于货运站的责任,延误车辆如期起运,应按站、运双方运输协议,由货运站支付车辆延滞费。 广州南站第十六条货物包装整理费 因托运人要求,由货运站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作业对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货物包装重新整理(倒包、缝包、捆扎等)应向托运人计收包装整理费。 货物包装整理人工费,按工时计收,工时费率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货物包装整理所需的材料、物品费用,按实核收。 第十七条货物取送费 货运站派车出站取货或送货上门的,应计收货物取送费。货物取送费,按使用的不同车辆的运价计费。 第十八条货物查询费 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货运站对托运货物进行立案查询的,应收取货物查询费。因查询而发生的邮资、电讯和其他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九条车辆停放费 凡在货运站内停放的以下车辆,应收取车辆停放费: 1、不办理运输业务而停放的车辆; 2、已办理完运输业务,装车或卸车完毕24小时后尚未出站停放的车辆。 车辆停放费按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包括拖带的挂车吨位)和停放时间计算。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尾数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1天计算。 零担班车因车辆机械故障或事故进站在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前的车辆停放,不收取车辆停放费。 第五章货物运价的计算 第二十条货运站在经营承托双方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中,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运价率,应该按统一的运价率计算运费;凡国家规定实行指导性运价和市场调节运价的,货运站应征得承运部门同意或承运部门授权,确定具体的运价率。 货运站按规定在运费中提取有关费收后,运费余额应按结算办法规定,如期如数划交承运部门。 第二十一条汽车货物运价,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的运价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按交通部《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计价。 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按交通部《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计价。 第二十三条货运站办理联运业务,全程不同运输方式的运杂费应按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铁、水、公联运各自的价目和运价率计算,统一计价,一次收费,代收代付。也可以采取分段结算,各自计价收费的办法。 货运站功能主要是从事货运业务,包括货物承运、装卸作业和货物列车的到发作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到发线、编组线和货物库场、库房等设施。 铁路货运站按其工作性质可分为装车站、卸车站和装卸车站;按其运输特征又可分为综合性货运站和专业性货运站。 § 铁路货运站及其分类 ①综合性货运站generalfreightstation 办理多种品类货运作业的车站。 ②专业性货运站specializedfreightstation 专门办理某种品类(如煤、矿石、石油、木材、建材、粮食等)的大宗货物或危险货物货运作业的车站。 ③装车站loadingstation 主要办理某种品类大宗货物的装车作业,装车大于卸车.需要送入大量空车的车站。 ④卸车站unloadingstation 主要办理某种品类大宗货物的卸车作业,卸车大于装车,经常排出大量空车的车站。 ⑤通过式货运站through-typefreightstation 到发场的两端都与正线相连通的货运站。 ⑥尽头式货运站stub-typefreightstation 到发场仅一端与正线相连通,另一端为尽头式的货运站。 § 铁路货运站的设备 铁路货运站卸车设备:翻车机1.为接发、解体、编组列车,装卸货物及其他需要的足够的站线,如到发线、编组线、装卸线、存车线、机车行走线等。 2.设置必要的货场设备,如仓库、货物站台、雨棚及散装货场等。 3.装卸设备等。 4.办公用房和吊车、装卸工人间休室。 § 相关词条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 货运物流 吞吐量装卸搬运 货车运输组织 § 参考资料 [1].《铁路车站及枢纽术语(GB/T15165-94)》 [2].《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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