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明朗烈士 |
释义 | 父母早逝,自幼在婆家做童养媳。1929年7月参加光山县弦西区(今新县卡房)苏维埃政府宣传队,任宣传员,随宣传队走村串户,宣传革命道理。在演唱《送郎当红军》后,结婚才一个月就动员丈夫参加了红军。在她影响下,全村二十多名青年加入了红军部队。她工作积极,泼辣大胆,1930年3月,任区苏维埃妇女委员兼宣传队长,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经常带领宣传队深入白区散发革命传单,号召穷苦老百姓起来革命。在妇女中带头放足、剪短发,倡导恋爱结婚,男女平等,废除旧的封建礼教。1931年12月,调任罗山县苏维埃妇女联合会委员。经常以卖针线为名,到敌占区进行秘密活动,搜集情报,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1932年10月在宣化店不幸被敌人逮捕。敌人施以各种残无人道的酷刑和百般利诱,但她始终坚贞不渝,视死如归。1933年2月,被敌人杀害于宣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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