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砂拉越晋汉省华人社团总会 |
释义 | § 简介 砂拉越晋汉省华人社团总会简史 ——赖纪秀整理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是砂拉越华人社会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从发起筹组到获准注册历时两年多的第一省华人社团总会,终于在华社的热烈盼望下,顺利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这标志着第一省华人社团,已经由各自为政的时代,跨入一个为维护全体华族的共同利益而团结在一个总会旗帜下的新时代。 回顾晋汉省华总的倡组,得追溯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在砂拉越中华商联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议案吁请各省华人,先以省为单位组织华总,进而组织全州性之华总,是以古晋中华总商会在黄文彬会长的领导下,发起组织第一省华总,一九七七年正月八日,在商会的执监委员会会议上通过议案,以黄文彬先生为首成立七人小组(组长:黄文彬,副组长:田绍熙、龚招泰,组员:沈泽贵、何和琛、何和琳、林旭初),由小组召集社会贤达,举行座谈会讨论筹组第一个省华人注册社团总会事宜。一九七七年正月十二日举行第一次小组会议,委托拿督杨国斯、沈泽贵及骆义平三位律师及商会秘书处负责草拟章程,一俟章程草案拟就,即召集第一省各华人社团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及选举筹备委员会委员。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一日,五月十八日及二十日分别举行第二、第三及第四次小组会议,分段修改章程条文之未尽善处。 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五次小组会议决定在八月七日召开第一省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以商讨筹组第一省华人社团总会事宜,邀请每个团体派三位代表出席,会议地点在银禧纪念堂,即日起由商会秘书处处理社团报名参加会议之工作,同时成立章程文句修饰小组,(组长:沈泽贵,组员:张守辉、骆义平、李锦新、廖升,商会执行秘书),于六月二十五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分别举行三次文句修饰小组会议,把各章、各节的词句加以润色,至此,章程草案正式完成并分寄予全省各华人社团及社会贤达。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召开华团小组第六次会议,成立数小组分头处理举行代表大会之工作,八月三日华团小组举行最后一次结束会议,并委定大会之章程解释小组(沈泽贵、张守辉、骆义平、李锦新)。 一九七七年八月七日,第一省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假银禧纪念堂召开,报名之华人社团为数二百零六个,有二百零二个社团出席。参与其盛的代表总计五百卅一人,他们来自全省各地区,代表绝大部份第一省华人社团,场面非常热烈。各地代表针对当前华人在政治、经济等领域所面对的问题竞相发言,道出了华人的心声,并一致通过成立第一省华总,充分反映了华人对华总的殷切期望。会议进行了一整天,接纳章程草案,选出了四十五位筹备委员会委员。 一九七七年九月七日举行筹委复选,同时成立章程修订小组(组长:沈泽贵,组员:何和琛、张守辉、骆义平、陈联和、陈达生、林乃德)。一九七七年九月十六日举行修订小组会议,全面修订章程,同年十月十五日,在第二次筹委会议上,正式通过修订后之章程,并向社团注册官申请注册。与章程一同附上者有参加华团代表大会之二百零六个社团名单。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四日,第一省华人社团总会得到社团注册官批准注册,唯二百零六个社团中经注册官考虑之后,只同意其中一百四十三个为本会会员,不被同意的社团,因有者属于校董会或合作社之性质而不是在社团注册局注册,有者其本身的注册手续未办妥,故不被接受。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砂拉越第一省华人社团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假古晋银禧纪念堂召开,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依据章程,凡是拥有五百名会员以上之社团会员,可派当然理事一名;据社团会员交来之详情表,其时有十四个社团会员拥有超过五百名会员,加上商会得以另派一名当然代表,共有十五名当然理事;第一省其时之上沙龙县,下沙龙县、石隆门县、伦乐县及古晋县,五县之社团会员各派两名当然理事,总计有二十五名当然理事,依照章程当选理事应为三十名,若五名委任理事不计在内,则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应为五十五名。接着于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进行复选,推选出各职位人选如下: § 详细组成 会长:黄文彬 第一副会长:蔡汉雄 第二副会长:田绍熙 第三副会长:朱增业 第四副会长:赖振勋 第五副会长:郑和仁 秘书:沈泽贵 秘书:沈泽贵 财政:李志明 副财政:董伟达、李天佑 会务组主任:何湛芳 会务组副主任:吴汉钿、符气元 经济组主任:黄华武 经济组副主任:李锦新、林空 文教组主任:骆义平 文教组副主任:陈毓干、汪文振 福利组主任:陈为实 福利组副主任:郑天祥、陈潮钦 社团与社会小组主任:蔡明田 社团与社会小组副主任:沈惠中、许毓德 理事:丹斯里拿督阿玛杨国斯、龚招泰、沈玉池、蔡建民、陈昌森、陈明聪、罗毓秀、童琴贞、翁能隆、 黄天真、黄知义、杨谦俊、黄就胜、曾宪明、刘家雄、蔡甘霖、谢水旺、叶存安、鲁三忠、吴国明、王健猛、许振生、黄启 、沈桂馥、陈保禄、罗湖南、鲁胜利、李谈贤 同时理事会也委任了三名名誉顾问,他们是拿督阿玛沈庆鸿,拿督杨国斯,陈作猷先生。 另外,本会副秘书张守辉先生,由于出任高庭法官,不便续任,于一九八○年一月十三日来信辞去副秘书的职位。本会第二次理事会接受了张律师的辞职,并一致通过由李谈贤律师填补其空缺。同时,第二次理事会也委任了五位委任理事,他们是何和琳先生,杨师秤先生,郭应茂先生,张柳仙女士及郑明珠女士。于一九八十年一月十九日假一中礼堂举行成立典礼庆典。当晚,一中大礼堂灯火辉煌,人潮汹涌,盛况空前。出席当晚庆典盛会的人数达五百五十名。除了本会各理事,各社团代表外,还有第二、四、六省之代表,场面洋溢着团结友好的气氛,与会者当场再为独中永久基金劝捐,共筹得七万二百元。当晚的宴席及烟酒开销全由会长黄文彬先生报效。 华总正式成立之后,分务即稳健的发展,理事会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地展开一系列的会务活动。由于这些活动都围绕着维护母语教育,发扬中华文化,促进华人大团结及服务国家社会的宗旨,所以得到了广大社会人士的支持和赞许,华总在华裔社会中,确立了良好和崇高的威望,华裔社会也比以前更加团结。 我国政府宣布由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五日起实行社团修正法令,将民间社团分类为政治性或联谊性两种团体,任何团体欲批评或影响政府的政策者,都必须申请为政治性团体。 因为华总创立的宗旨,主要在于维护和争取华人的权益和地位,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然要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和建议,换句话说,在新的法令下,华总是属于政治性的团体。基于客观的因素,例如,其时本会属会中有相当数目的社团乃属于宗教、慈善性质,因此,本会之一百四十多个属会中,有五十多个成为联谊性团体而失去会员资格,致使本会于一九八二年剩下九十二个社团会员,其中仍包括一些尚未决定其性质者。一九八三年时,本会之社团会员仅有八十八个,至一九八四年社团会员增加为一百零四个,迄今之社团会员为数一百零八个。 尽管本会之社团会员数目受社团修正法令之影响而减少,在所有会员社团及理事的精诚合作之下,会务之进展未曾一日或止,理事会之阵容亦随之扩大。于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所举行的常年会员代表大会中通过修改章程,增设青年事务组,以联络及促进各属会青年团的活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六日之大会上通过了章程修改,将委任理事之人数由五名增为十名,更增设了(妇女事务小组),以联络会员社团属下之妇女组,促进其间之友谊与合作,与(青年事务组)成为华总之左、右辅翼,共同协助推动华总之会务。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常年大会通过,将本会名称由(砂拉越第一省华人社团总会)改为(砂拉越古晋省及三马拉汉省华人社团总会),并将(青年事务组)改为(青年团)简称华青团,(妇女事务组)易名为(妇女组),于同年十二月获得社团注册官之批准。 截至今日截稿日期(14-12-1998),本会共有一百零八个社团会员,理事会成员有七十一名理事。自成立以来,一向本着其宗旨(联络及团结古晋省及三马拉汉省华人社团,谋求我国各阶层人民之福利与进步;关注,研究与促进我国之经济、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事业,以及民族间之和谐……)在文化、经济、社会、民生、教育等各领域努力不懈,期间所举办之活动,如:推广讲华语运动、反吸毒运动、守时运动、吁请支持独中、救灾活动、捐血运动、元宵节、中秋节文娱庆典、龙舟活动、新春团拜、联欢晚宴、健康文化、经济研讨、讲座会等,不胜枚举,并对各领域之课题与政府有关当局举行会谈或呈函陈请。 今后,本会仍将一本初衷,以全体华人之利益为依归,遵循(团结就是力量)的至理名言,共同协助谋求华人权益,为我华族谋求永恒的安稳与幸福。 晋汉省华人社团总会自创立以来即由丹斯里拿督阿玛黄文彬担任会长职位直至第十届。他在任期间强调华族提倡与实行大团结,除维护华族权益外,还要在华人团结的基础上,与国内各民族实行大团结。他以协商的态度来处理华社事务。同时对于晋汉省华总及其会员社团之活动,无不慷慨解囊,热心赞助,对晋汉省华总乃至整个华社,委实贡献良多。 丹斯里拿督阿玛黄文彬不幸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与世长辞,实为华社之一大损失。其时他代表晋汉省华总出任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会长,并以砂华总会长身份出任马来西亚华总副会长,为了递补这些出缺要职,晋汉省华总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补选会长。 补选结果,由担任多届第一副会长之田绍熙先生荣任会长职,周启明为第一副会长。李宗林为财政,陈日枝为副财政,其他职位人选不变。 稍后,古晋中华工商总会委派蔡明田递补其当然理事之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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